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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部署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 助力服务长江青海流域治污治岸治渔工作
2021-03-02 14:50:12 来源:青海日报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长江青海流域治污治岸治渔工作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服务长江青海流域治污治岸治渔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要依法用足用好用活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坚持治污治岸治渔一体推进,有力打击“捕、运、销、食”各环节地下产业链,通过强化长江源头公益司法保护,为推进长江青海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实施方案》强调,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统筹推进涉及长江青海流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摸排、认真办理长江青海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的公益诉讼案件;要及时办理涉及马柯河、沱沱河、楚玛尔河、玉树藏族自治州烟瘴挂峡4处国家级特有鱼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要妥善办理涉及城镇生活、企业工厂等水污染防治,排污口、取水口布局不合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的公益诉讼案件;要妥善办理涉及长江、黄河、澜沧江等省域内重要江河、湖泊、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坡岸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公益诉讼案件;要深挖长江青海流域非法捕捞案件背后的公益受损问题,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积极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好涉渔餐饮场所、水产市场、渔具商店,以及禁捕重点水域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长江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要积极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助力省域内重点江河湖泊治污治岸治渔工作制度,依法办理涉及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外来鱼种向长江放生影响长江生物种群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要在长江青海流域涉及的40个乡镇中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中聘请“公益诉讼检察志愿者”,从事协助治污治岸治渔工作,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实施方案》要求,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开展专项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长江禁捕工作统筹结合起来,会同各级河长制湖长制办公室积极探索创新长江青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加大对长江青海流域河源区、涵养区和和谐共生区公益损害案件线索摸排力度,有力助推长江青海流域治污治岸治渔工作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专项治理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 姜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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