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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计划聘170人到村(社区)任职
2015-04-09 16:08:38 来源:华商报

4月7日,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发布公告,按照中组部安排部署,全省决定2015年选聘79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其中榆林选聘计划为170名。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13日起可在网上报名

根据公告,选聘对象为户籍在陕西、陕西生源、陕西区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本科生在25周岁以下(以上年龄时间计算截止2015年4月12日)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三好学生”均可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陕西人事考试网或陕西党建网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3日8时至17日18时,其中曾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有各类考试作弊行为者,不得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20日18时,在报名系统内通过网上银行支付50元考务费。

报考人员需要注意的是,5月中旬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公告。考试后15日左右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笔试成绩,之后还将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和体检等,最终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

到定边县、横山县等8县任职每人每年可增发1000元津贴

按照全省岗位计划表,榆林市选聘计划为170名,是全省各市(区)最多。在全市12个县区中,定边县、横山县、米脂县、绥德县、子洲县、清涧县、佳县、吴堡县8县此次均被标注为艰苦边远县(区)。按照统一安排部署,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8万元,其中到艰苦边远县(区)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1000元津贴,因此榆林市选聘到以上8县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这一政策。

4月8日上午,榆林市委组织部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选聘公告已经发布,有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符合选聘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如报考人员有疑问,可拨打公告中的榆林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912—3282112。

此次选聘人员非公务员服务期满考研可享加分政策

根据选聘公告,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身份。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共青团员可安排兼任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到村(社区)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符合报考选调生、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的,随时可以报考。

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具备选调生、公务员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务员考试。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年龄未超过30周岁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1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

服务期满、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报考研究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记者 王健)

(编辑 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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