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横山区第十小学位于横山区三产服务区创业六路东边,与凤凰小区隔路而望,凤凰小区的孩子每天往返学校必须穿越这条马路。这条马路又属于交通要道,是横山到榆林几乎所有车辆的必经之地。但是,这条路上没有任何限速措施,每天孩子们上学放学时又是上下班车辆高峰期,人车混合,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公安行政部门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城镇中小学校门前学生集中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限时通过标志或其他安全通行警示标志。但是,横山区该条路段仅有的两条减速带,因为大型车辆长时间通行,已经严重损毁,起不到多少作用;学校设置的两处警示标志,也起不到限流降速作用,致使这条马路对孩子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呼吁管理部门积极落实上级规定,采取措施治理事故隐患,为孩子筑起一条安全顺畅的绿色通道。
(责任编辑 石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