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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刑案宣判
2014-05-04 11:25:02 来源:新西部网

庭审现场

张晋通讯员韩少雄)4月24日,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生产毒豆芽犯罪案件。当天县人大机关的干部、法院干警和部分群众一百余人参加了旁听。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是华县首例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获刑的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长期在家庭作坊泡制豆芽并在街道零卖。为了使豆芽品相好、便于销售,自2011年11月份起,陈某某从他人手里购入非食品原料“无根剂”和“漂白粉”,泡制时,将其加入豆芽中,使豆芽增粗增白,直至2013年7月案发。

据悉,进一步深化“庭审评查”活动,是该院为了提高法官审判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今年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全院审判人员每人每年都要开展两次庭审观摩活动,并进行视频或微博直播,接受评查。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红旗带领常委会班子成员、华县法院院长贾守仁及该院全体审委会委员、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了评审。

(实习编辑 杜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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