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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持居住证可享社保等市民待遇 达一定年限可申请落户
2013-12-18 12:47:22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近日,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同步,抓紧建立和完善三项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日前,记者从渭南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全市有超6.6万名流动人口办理了居住证。尚未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仍可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

住30日以上应申领居住证

《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1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

今年9月27日,渭南市公安局召开全面推动居住证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推动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和居住证制作等工作。

经过各级公安机关全力推动,已提前超额完成了今年省公安厅下达的居住证制发任务。

据统计,目前渭南全市约有10万名流动人口。“截至目前,全市已经有超过6.6万名流动人口办理了居住证。”12月17日,渭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副大队长张永平说,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市民待遇,达一定年限还可申请落户。

办理居住证不收费

张永平介绍说,根据规定,持1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享受就业服务、计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持3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等业务,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相关社会事务管理,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

另外,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可以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不收费,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址证明,并按照规定填写《陕西省居住地申请表》。”张永平说,公安机关在完成相关审核后及制证后,会及时发放给申请人。还未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还可以到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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