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该支队自11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实施交通违法“一站式”处理,驾驶人或车辆管理所有人可在该支队或交警大队任何一处“一站式”处理点,将各类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记录的非现场交通违法信息一次性处理。根据该《工作规定(试行)》,榆林交警支队违法处理中心和各大队都应开展“一站式”处理服务,使用机打财政票据足额收取罚款。各违法处理点权限相同,并将取消中队级别电子监控处理权限。对营运客车、货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须严格落实违法记分。对于推诿不处理等影响工作开展的处理点,将对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记者 杨晓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