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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农村养狗要登记领证
2013-10-23 15:49:34 来源:华商网

原标题:宝鸡多部门联合管理农村养狗 农村养狗要登记领证

近日,宝鸡市政府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村养狗要登记建档并领取“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伤人、扰民和无证养犬、无证经营犬类等进行依法查处。

截至目前8起狂犬病病例

狂犬病俗称“疯狗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的急性传染病,病死率极高。宝鸡市已有近40年未报告狂犬病,但自去年9月份以来已发生8起狂犬病病例,患者全部为农村居住居民,说明犬间狂犬病疫情已通过流浪犬传入宝鸡市并呈扩散趋势。

为了加强犬只管理,宝鸡市政府于2011年9月26日颁布了《宝鸡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发〔2011〕39号),市区犬只管理有章可循,各部门责任明确,犬只管理基本有序,但是农村犬只管理仍然职责不明,有些地方到处可见野犬、流浪犬。目前全市约有各种犬6万多只,其中流浪犬3000多只。狂犬病毒在流浪犬中感染率较高,特别是宝鸡市农村犬只管理不严,家养犬放养情况普遍,与流浪犬接触机会较多,加之犬只交易无固定经营场地、无规范经营项目、无健全经营手续等,都加大了狂犬病传播的风险。

多部门联合管理

《意见》要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犬只登记建档和“养犬登记证”发放工作,对犬只伤人、扰民和无证养犬等进行依法查处,对禁养犬、无证犬、流浪犬等进行处置;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经批准饲养的犬只进行预防注射、登记、发放“免疫证”,建立免疫档案,落实狂犬病全面免疫制度。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处置和犬只产地检疫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狂犬病疫情监测、犬伤人员暴露预防处置和医疗救治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犬只、犬肉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犬类及其产品行为,禁止未经检疫或检验的犬只进入市场交易;财政部门负责将狂犬病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质量和供销渠道的监督管理,并做好人用狂犬疫苗及被动免疫制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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