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新区一村官冒领补偿款一审获刑11年
在兰州新区征地建设之际,时任兰州新区北坪村村委会主任的李某利用制作花名册之便,将村集体土地虚报到自己名下冒领了19.3万余元征地补偿款。昨日记者从永登县人民法院获悉,李某的行为因构成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某原是兰州新区北坪村村委会主任,2011年正值兰州新区征地建设之际,北坪村也被列入征地补偿范围。而李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协助从事征用土地的丈量,并制作花名册作为补偿依据。正是利用这个职务便利,李某以自己在该村二社的4亩多地抵给二社村民为由,将一社多余的12亩土地划归到自己名下,由此利用虚报的8亩多土地冒领了19万余元的征地和青苗补偿款据为己有。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土地冒领补偿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2013年10月12日,该案一审在永登县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李某对自己冒领补偿款的事实予以认可。但是他辩解认为,自己在担任北坪村主任期间,曾垫资支付了北坪小学的各项公共事业开支10万余元。因此这笔冒领的款项应该算是补偿,而不能认定为有罪。对此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而非贪污,况且李某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垫资支付学校开支的事实客观存在,因此请求从轻判处。
永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虚报征地面积冒领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虽然李某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向北坪小学垫资支付的事实客观存在,但不能折抵其贪污犯罪的事实。2013年10月17日,永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