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学会开车的伊某既兴奋又紧张,没想到驾车上路因操作不当,冲进了非机动车道,撞上一名路人并致其死亡。10月9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伊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据了解,被告人伊某今年21岁,系某中学英语教师。今年6月23日15时许,刚拿到驾照不久的她驾驶一辆奥迪轿车,沿海拉尔区夹信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华云大厦门前路口处时,因操作不当驶入南侧非机动车道内,与由西向东骑自行车行驶的张某相撞,致张某受伤,后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被告人伊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伊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伊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且案发后已积极对被害人家属予以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