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摄像头本为方便看店,谁知拍下的却是店主自己卑鄙的偷盗行为。日前,蔡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贪心的蔡某为自己的盗窃行为付出了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的代价。
蔡某在兰州新区经营一家汽车装潢门店,为方便照看,蔡某在店门口安装了摄像头。今年6月2日晚,老顾客张某将一辆黑色轿车停在蔡某的店门口后去别处办事。蔡某发现张某离开时没有锁好轿车车门,便心生贪念,在打开轿车副驾驶储物盒看到内装1.95万元现金后,将钱顺手牵羊悄悄放入店内沙发下。1小时后,张某办事回来发现现金被盗。张某知道蔡某店里装有摄像头,便提出通过监控录像,查看谁进入车内。但蔡某以摄像头坏了为由予以拒绝,并且建议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几分钟后,派出所民警赶到蔡某的汽车装潢门店,要求查看监控录像资料。蔡某同样以电脑坏了无法播放查看为由予以拒绝。无奈之下,民警便复制了监控录像资料。警察走后,蔡某独自打开电脑查看时才发现,原来自己盗窃的全过程竟然被自家摄像头拍摄得清清楚楚。得知行迹败露后,蔡某立即寻找张某,意图私下解决。谁知,还未来得及退款,即被随之赶来的办案民警当场抓获,被盗现金一分不少被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盗窃他人现金,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蔡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经挽回全部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