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现有“五上”企业41户,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追赶超越步伐,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该县在近日的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下发了《促进“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奖励意见》
《意见》根据有关国民经济统计规范,明确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的培育范围、申报条件。
《意见》规定,根据“五上”企业培育申报相关职责分工和培育申报结果,坚持以奖代补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及标准分别为当年新增“五上”企业,按年产值和行业,分别给予每户2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对以前年度已在库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五上”企业,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的奖励。
《意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同时明确了对各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的表彰方式。表彰奖励依据为综合参考企业规模、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及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等因素,主要考核企业业务工作、日常工作、其他工作等三个方面。
《意见》要求,各镇政府及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扶持、优化服务等方式积极培育发展“五上”企业。要指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法人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达到规模标准;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引进国内500强企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按照市、县关于总部企业招引的有关要求和政策,在麟游县落户注册。对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指导企业收集相关资料,报县统计局初审后,逐级向市、省、国家统计局报批纳统。
(责任编辑 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