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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档案法 提升法律意识
2020-06-23 17:50:46 来源:新西部网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档案法》,自2021年1月1号起执行。这是《档案法》自1987年实施以来进行的第三次修订完善,也是适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为了适应新的形势,6月23日,华阴市档案馆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及时进行学习,馆负责人对新修订的《档案法》进行了专题解读。 新修订的《档案法》解决了档案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档案形成主体逐渐多元化,除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在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也形成了大量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这些都要求进一步明确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责任。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快速发展,档案工作从传统实体管理逐渐转向数字管理。适应时代发展,反映时代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明确电子档案的地位和作用。修订后的《档案法》增设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内容更加充实完善。大家一致认为,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要把档案工作做实做细;要在推进档案服务上创新,创新查档方式,积极探索如何解决“最多跑一次”问题,加快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步伐,实现互联网上档案信息共享。 (李宁)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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