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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2020-12-04 16:45:15 来源:新西部网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12月4日上午,由中共宝鸡市金台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区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承办的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金台区“12·4”国家宪法日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月活动在金台市民中心广场举行。

金台区委书记、蟠龙新区党工委书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主任宁怀彬,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副主任薛建恩出席活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令军致词,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唐恩岐宣布活动开始。部分市级部门和单位、金台区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计60余家单位参加了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各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解答咨询等形式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宪法、民法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及本单位涉及的法律法规对广大群众进行了宣传,并向群众发放《宪法》、《民法典》、《扫黑除恶读本》、《平安建设年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册》等法律知识读本共计8000余册(份),发放普法手提袋等普法宣传用品2000余个。活动中,宣传人员及律师与群众积极互动,对群众现场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同时,精彩的法治文艺演出歌伴舞《我们是光荣的司法行政人》,快板《平安金台》、《东方红》、小品《和谐一家亲》等节目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演出过程中还穿插了宪法知识问答,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答题,现场气氛热烈,增强了法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此项活动是“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一。活动周期间,全区各镇街、各部门持续开展了“法律七进”等宪法宣传活动,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紧贴职能业务,立足实际,深入宣传宪法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充分利用普法短信、“法治金台”今日头条号和“金台司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送《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推动引导全区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赵增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姚宝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金台分局局长、区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胜利,区政协副主席严晓霞,区法院院长赵敦世,区检察院检察长周喜玲,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王健,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永强,区政协法制和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主任王菊霞,区政府办督查室主任、正科级督察专员李欣洁,金台区宣传部新闻中心主任令建军,公安金台分局副局长刘刚等领导莅临现场指导宣传活动,区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司法局局长牛怀仁等陪同指导。金台司法

(责任编辑 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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