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在汉中市级开展的重点水域无人机巡查中发现,洋县酉水河入汉江河口附近疑似有拦河网,现场核实情况后交洋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经洋县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当事人杨某于2026年2月使用规格为长度100米、网眼距15.5厘米的定置双重刺网进行非法捕捞,捕捞工具为禁用渔具,捕捞区域为禁渔区。

一、鉴于本案当事人无渔获物未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系初次违法且主动配合调查,洋县农业农村局本着“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本案当事人无渔获物未造成渔业资源损害、系初次违法且主动配合调查,洋县农业农村局本着“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杨某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在向群众普及拦河网违法性和危害性,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捕捞的同时,震慑了潜在心存侥幸的非法捕捞者
典型意义:拦河网(俗称“绝户网”)横断河道、阻断鱼类洄游路径,尤其破坏亲鱼产卵、幼鱼育幼关键通道,其网眼细密,属于“竭泽而渔”式捕捞,直接导致渔业资源衰退、生物多样性锐减,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禁用渔具。通过本案查处,在向群众普及拦河网违法性和危害性,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捕捞的同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震慑了潜在心存侥幸的非法捕捞者,发挥“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 积极作用。(来源/汉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编辑/苏红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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