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车载妻子、外孙及亲戚发生事故,致妻子死亡。近日,被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诉讼。
2017年8月16日,李某持D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三轮载货摩托车回家,车上载妻子汪某、外孙彭某、汪某的嫂子陆某及其孙子汪某,行驶过程中撞向路边电线杆,致三轮摩托车侧翻,李某、汪某、陆某等人受伤,李某妻子汪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汪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而死亡,交通事故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李某驾车发生事故致妻子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
检察官以案说法:紧绷安全之弦是驾车人的重中之重,生命安全高于一切,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既使死者是自己的亲人,也难逃法律的制裁。(勉县检察院 金婕)
(责任编辑 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