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债,四男子竟强行将债务人带走,并将其拘禁在勉县汉江河边的小树林,使用扇巴掌、持木棍击打等手段对债务人实施暴力致其轻微伤。目前四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现年20岁的杨某、28岁的李某、24岁的王某为陕西省汉中市人,2017年三人合伙经营小额贷款,42岁男子尹某系杨某之友。2017年5月被害人陈某向三人借用2500元,约定一定的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款期限届满后,陈某迟迟未归还欠款,经多次催要,只是向其支付了部分利息,后来就“人间蒸发”。为了索要这笔欠款,杨某三人商议想办法把他约出来逼其还钱。2018年3月的一天,李某的朋友叶某谎称要给陈某借款约陈某出来见面,当日13时许,三人在约定的地点等待,陈某一出现,杨某等人遂将其控制并强行带上车,期间,尹某听说三人讨债表示自己也要帮忙。尹某上车后和王某在后排看人,由杨某驾驶车辆沿108路线驶往勉县方向准备到陈某家中索债,在车上,尹某见陈某欠钱不还很是可恶,怒扇耳光逼其还债。后四人将陈某带至汉江河边的苗圃内,逼其向家人打电话要钱还债,因家人拒绝还款,杨某翻开陈某的微信记录,发现陈某的聊天记录中打算逃跑赖账的想法后,怒上心头,捡起地上的木棒朝陈某的胳膊和背部殴打数下,并扇其耳光。李某也用木棒击打陈某背部、头部。后将陈某带至陈某家中,因看到陈某家中贫困遂于当日20时左右将陈某放行。案发后被害人陈某向勉县公安局报警,四人被抓获归案。
检察官以案说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索要欠款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切不可采用极端的手段而逾越了法律的红线,同时欠款人也应遵循诚实守信做人的准则,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切不可抱有不还钱对方也拿自己也没办法的侥幸心理。(勉县人民检察院 高晶 唐自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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