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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上访不能任性 非法上访要判刑
2017-11-06 21:10:47 来源:新西部网

近期,留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上访案,指控被告人张某寻衅滋事罪,向留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留坝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1975年5月至1979年12月被留坝县收容四年六个月为由,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并要求经济赔偿。政府相关部门两次组成的工作组与其就信访问题达成调处协议并对其补偿人民币337500元,张某出具息诉罢访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上访。在信访案件终结的情况下,其又出尔反尔多次到北京市天安门地区、北京市马家楼等非信访区域上访,被当地公安机关训诫两次,其在劝访过程中强行向政府接访人员索要人民币3400元,并辱骂接访人员,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给予惩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非凡所得3400元,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依法上访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上访就可“任性”。如果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以此谋私利,采取极端的方式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扩大问题,达到一定情节,还要承担法律后果。 (胡毕军)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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