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刘某强、刘某春、刘某刚同为留坝县武关驿镇上南河村村民。三人都有闲暇之余上山打猎的爱好,但他们怎么也没想到,使用多年前别人馈赠的猎枪上山打猎,不仅自己触犯刑律,害了自己,而且还累及家人,悔恨不已。
近日,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3日,被告人刘某强、刘某春、刘某刚相约,各自携带猎枪前往陕西摩天岭自然保护区文川河管护区打猎,因对林中道路不熟而后放弃返回,将枪支放置于文川河习某某养鱼场房间内,当天,枪支被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三分局查获。经鉴定,送检的三支疑似枪支均以火药为发射动力,有致伤力,属枪支。三被告人违反枪支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三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罪行,在审理中自愿认罪,且三被告人均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无犯罪前科,依法可减轻或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三被告人管制一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任何公民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不要因为个人喜好而置法律于不顾,否则,到头来,害人害己,追悔莫及。(何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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