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结束后,拖欠工人工资30余万元外逃,在勉县政府相关部门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后仍然不予支付。近日,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35岁的王某,是湖北籍个体老板,于2016年3月承包了安徽联杰电力公司位于勉县元墩镇境内的电力设施立塔施工工程。之后王某聘用30余名民工进行施工,工程核算总价款40万元,截止5月3日,王某累计收到发包方安徽联杰电力公司支付的工程款27万余元后携款逃跑。工程完工后,30余名工人因联系不上王某后到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王某支付劳动报酬。同年5月9日,劳动监察大队下发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安徽联杰电力公司及直接责任人王某于5月14日前支付所有被拖欠的工人工资。5月12日,安徽联杰电力公司在勉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的督促下作为分包商垫付民工工资30万余元,但王某依然在逃。5月16日,公安机关对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8月20日,王某在湖北襄城区被抓获。经讯问,嫌疑人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以案说法:2011年,我国刑法新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司法层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工者需要加强法律意识,足额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底线,以免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唐自胆 申杰利)
(责任编辑 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