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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3家公司涉嫌销售更改生产日期食品案 公开听证
2016-03-16 09:37:47 来源:华商报

3月11日,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了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首次食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依当事人申请,对汉中鹏军商贸有限公司、汉中永丰商贸有限公司、汉中罗氏茶叶特产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更改食品生产日期食品案举行公开听证。案件调查人员、听证申请人和书记员等参加了听证。

牛肉干生产日期

被私自篡改

2015年11月1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抽检时发现,由汉中鹏军商贸有限公司为南郑一家超市供货的牛肉干,涉嫌更改食品生产日期。随后执法人员与生产厂家联系,厂家鉴定后发现牛肉干的生产日期喷码不属于该公司,属于伪造。遂证实该次抽检的牛肉干存在篡改生产日期的行为。

在后期调查中,汉中鹏军商贸有限公司承认是业务员为了减小经济损失,私自篡改了生产日期,公司并不知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该企业处罚7万元。对于处罚结果,汉中鹏军商贸有限公司依法提出听证申请。

供货商承认篡改日期

请求从轻处罚

对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拟处罚决定,汉中鹏军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刘鹏(化名)表示,对于篡改日期的事实无异议,但是处罚结果太重,自己无法接受。

刘鹏称,被查获的牛肉干的确由他们公司供货。篡改生产日期并非主观故意为之,根据公司规定,过期的食品公司不予退货,需由业务员承担损失,业务员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便私自修改了生产日期,再次送回超市销售。发现问题后,公司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将篡改生产日期的产品收回,将社会影响降到最低。

“公司经营一年多一直亏损,希望市食药监局能根据实际情况,减轻处罚。”刘鹏说:“公司经营时间不长,对《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建议市食药监局将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手册发一份,我就能知道哪些属于违法行为。”

听证现场

执法人员和厂家当面质证

3月11日的听证会上,为了保证听证会的公平公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邀请了部分新闻媒体、市民参与。

执法人员首先对当事人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违法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意见进行了陈述,并宣读和出示了现场检查、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

执法人员称,2015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现场采样了由四川一家食品厂生产的牛肉干。通过厂家鉴定,虽然牛肉干是由该厂家生产,但是喷码并非厂家所有,经鉴定属于伪造,因此认定牛肉干被篡改生产日期。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汉中鹏军商贸有限公司篡改生产日期,已违反此项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汉中鹏军商贸有限公司拟处罚7万元。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建议适当。听证会主持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清怀要求执法人员就处罚7万元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执法人员称,当时现场采样了两袋牛肉干,单价9元,随后认定案值18元,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选择处罚7万元,是经过合议认定后作出的。“修改食品生产日期行为恶劣,属于食品经营环节的潜规则,危害了消费者权益,破了了市场秩序,应当严惩。”执法人员说,考虑到案值金额较小,选择了适中偏低的处罚。

刘鹏在会上也做了陈述和申辩,对于违法事实未提出异议,提出了相应的请求和意见,希望能够从轻处罚。随后,主持人宣布,处罚将在合议后作出。

3月11日下午,汉中永丰商贸有限公司、汉中罗氏茶叶特产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更改食品生产日期食品案也进行了公开听证。

规范执法保护企业正当权益

高清怀表示,此次听证会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汉中的首次食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旨在规范执法,同时保护被处罚企业的正当权益。

“食品安全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高清怀说,在食品安全上,决不能掉以轻心,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法律赋予的主体责任,谁违反了这个责任,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同时,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代表国家管理这个领域,也必须要依法行政,特别是涉及对公民作出剥夺对方经济利益决定的时候,要慎之又慎,不能滥用权力,更不能乱作为、违法作为,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内容、法律限定的程序从事管理实务。”高清怀说,三家企业对自己面临的数额较大经济处罚,提出听证,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益,对执法部门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

(责任编辑 师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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