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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商洛市学校收费标准公布 发现乱收费可举报
2016-02-24 09:15:21 来源:华商报

2月17日,商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了2016年春季商洛市学校收费标准。商洛市教育局重申,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保教收费标准是:省级示范园230元/月*生、一类园170元/月*生、二类园130元/月*生、三类园及未入类幼儿园100元/月*生。

2、民办幼儿园保教收费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3、代办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后,不再向农村义务段中小学校学生收取学杂费和国家教科书费用。

2、服务性收费仅有伙食费1项,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核定。

3、代办费仅有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1项,每人每次40元。

教辅资料采取学生自愿购买,不强行组织要求。

普通高中学校

1、学费。收取标准为省级标准化(含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学费800元(商洛中学、镇安中学、商南中学、丹凤中学、洛南中学、山阳中学、柞水中学、商州区中学、山阳县漫川中学、镇安第二中学、商南鹿城中学共11所),城镇高中每生每学期学费35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学费200元。

2、服务性收费。有住宿费、伙食费2项,由隶属关系的物价、教育部门按照实际成本核定。由学校按照学期或月据实结算。

3、代办费。有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三项。课本费按单本零售价收取;学生健康体检费高一新生每生每学年25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学年20元的标准收取;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按每生每次95元收取。

中等职业学校

1、学费:文科每生每学期700元,理科每生每学期900元。

2、住宿费:按物价、教育部门按照实际成本核定的标准收取。

3、服务性收费、代办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执行。

2016年春季商洛市学校收费标准

商洛市教育局明确,严禁级各类学校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一旦发现乱收费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公布了社会监督电话。0914--23132850914--2313678

(责任编辑 师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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