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5日清晨6时许,余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312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269公里850米路段处时,撞倒前方同向推架子车进城卖菜的吴老太,致吴老太4颗牙齿脱落,右膝盖骨粉碎性骨折并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的交通事故。

报警后,经商南县交警大队事故科勘验认定,驾驶两轮摩托车的余某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吴老太无责任。
出院后,受害人吴老太之子金某某多次找到肇事者余某某要求赔偿,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吴老太之子金某某无奈之下,找到五里铺村领导寻求帮助。五里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章玉福同志了解情况后,顿感双方意见分歧太大,凭一己之力恐难解决,随后联系城关司法所所长严正强同志、村法律顾问江霞同志,希望他们共同参与调解工作。
接到邀请后,商南县城关司法所所长严正强同志、村法律顾问江霞同志立即来到五里铺村部,和章玉福同志反复讨论,共同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起初联系肇事者余某某的时候,余某某抵触情绪很大。后经反复沟通,余某某才同意委托其姐夫王某某到场参与赔偿费调解工作。在调解现场,城关司法所所长严正强同志介绍了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的责任认定情况,村法律顾问江霞同志引领肇事者余某某的姐夫王某某翻看了《民法典》中侵权责任部分,对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责任主体的相关法律政策做了讲解。五里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章玉福同志以情感人,引导肇事者余某某的姐夫王某某应换位思考,三方配合默契,努力说服肇事者余某某的姐夫王某某,让其回去后做通肇事者余某某的思想工作。
12月11日,商南县城关司法所所长严正强同志、村法律顾问江霞同志、五里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章玉福同志及矛盾双方代表再次来到五里铺村调委会进行协商。经过4个小时的努力,中午12点,矛盾双方最后终于达成一致,肇事者余某某同意向受害人吴老太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4600元,并联系取款当场兑现,签订调解协议。这一起因意外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介入下,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严正强 胡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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