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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依法解民怨
2017-12-11 11:54:26 来源:《新西部》杂志2017年12月上旬刊

当法律条文成了敷衍塞责不解决问题的借口时,法治就成了庸政。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11月18日播出了“我是梁祝”的节目。网友看过写了一首诗:小小之失误,折腾四五年。都说依法办,不肯解民难。证据昭然在,庸官恁地玄。可怜梁祝女,多少愤和冤。

事情的梗概是:四川达州的梁兰女士,因登记结婚时,公公去乡政府为儿子儿媳办理手续。乡政府办理者将其名字“梁兰”写错成“梁祝”。夫妻生活十六年后,其夫以此为由申请婚姻无效,并很快获得法院裁定,后与别人结了婚。梁某为自己和子女维权,上诉六年,官司打了十场,均获败诉,搞得身心交瘁,只得放弃。当她欲和别人结婚时,却又因户口本上的已婚而不准登记。梁兰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政府法院多次会商,至今无人解决问题。

总是在说依法办事,公民打了十场官司没办成事。

总是在埋怨公民素质低,她上访诉讼完全按规矩表达诉求却陷入困境。

总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丈夫抛妻弃子一路绿灯,而妻子既不能保护自己以往的婚姻,又无法开始新的生活。

类似这样的个案其实还有不少。究其原因:一是政府从来不认错,自己做了错事先诿过他人,自己将错就错不改错。本来这件事就是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弄错了,但就是因为办理者已经去世,婚姻登记已上交至县民政局,乡政府没法管。县民政局又说当时不是他们办的没法管。二是法院的裁定片面解读法律条文而不问实情。结婚十六年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并生育子女的事实可以罔顾,名字的错写却可以成为认定的事实。三是政府首先不守法。既然

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不承认丈夫的婚姻并容许其与他人结婚,却又为何认定女方已婚没有离婚证不允许结婚。

生活是一团麻,本来就有很多疙疙瘩瘩的矛盾需要厘清。矛盾和纠纷排解的途径就是依法办事,但民依法而官不依法或选择依法,法律就失却了原来意义上的公平,变成了一纸空文甚至敷衍的工具。

有人会说这不过是个案,但就是这样的个案,让一个守法的民女走投无路,进退两难。这样的个案摊在谁的头上,谁又会心安理得?

人常说治大国如烹小鲜,但如果社会基层治理连一盘小菜都烧不好,还让人民如何追求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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