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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业标准的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
2017-07-02 18:24:05 来源:新西部杂志

(陕西理工大学经济与法学院 陕西汉中 723001)

【摘 要】文章从专业技能危机、行业生存与发展等方面分析了基于行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必要性,论述了基于行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认为在地方院校改革背景下,要革新理念,树立行业标准的人才培养观。对建立基于行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体系提出对策建议,要建构开放式的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建立基于能力导向的课程设置体系,突出知识转化和能力培养的课程开发,加强基于行业标准的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将行业理念、行业标准、行业目标融入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教学管理等教育全过程,创造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

【关键字】行业标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的的地方高等院校,要转变高校人才培养理念,更新人才培养方式,建立有利于行业发展和学生个人发展的教育教学机制。为此,应以行业标准为依托,构建在特定专业行业标准下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法学专业为例,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的职业道路,应经由具有国家标准的国家律师资格为依托,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即以法律行业标准作为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虽然以国家法律资格证为国家级别的行业资格认证并非完全能够代表学生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但是,将“师字号”(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师等)具有较高专门标准和要求的行业标准应用于特定专业的教学改革,[1]是实现地方高等院校的社会服务职能,缩小学历教育和就业率低落差对接的有效渠道。

一、基于行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必要性

1、专业技能危机的出现

在以科学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行业发展浪潮中,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出现了分化。能够将科学理论转化为职业能力和素养,并能在行业内进行初步革新的、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成为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主流。在传统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精英人才和具有某种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是高等教育的目标。然而科技革命使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受到了挑战。在“史上最难就业季”的形势下,地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艰难程度似乎达到了顶点,但另一方面,企业又很难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就业与招聘的两难凸显了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病。传统培养模式下的毕业生除了与实践割裂的专业知识,并不具备与社会需求对接的专业技能。从我国整体人才市场来看,社会总体人才需求与高校提供的人才规模和素质不衔接,人才结构还不适应行业实践与发展的需求,存在实际的高技能人才短缺。[2]地方高校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严重脱节造成了找工作难、找人才难并存的现象。

2、科技革命下的行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在世界经济进入科技革命时代,产业与行业的更新与发展成为产业与行业立足于世界经济潮流和市场经济的重要指标,传统的行业立足于某一既有技术而不进行革新与创新的时代已经过去,固守成规的行业必将遭受淘汰。行业根据时代的潮流进行自我更新与发展成为行业的生存之本。在互联网+时代,更是要求将行业知识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创造出新的行业面貌和生存与发展方式。百度创始人李彦宏说,互联网和很多产业一旦结合,就产生了奇妙的‘化学反应’,催生了全新的发展理念和模式。[3]利用互联网技术,传统产业获得了进行自我变革和转型升级前所未有的机遇。[4]因此,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将担当起知识经济时代产业和行业的革新使命,成为科学技术革命下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主流。人才需求的变化,使地方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也需进行综合改革,培养能够推进传统行业进行升级换代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是地方高校在新的经济浪潮下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劳动者的历史使命。

二、树立高校教育的行业标准理念,实现高校社会服务职能

行业标准成为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听起来似乎过于追求教育的实用性,将高等教育完全功利化,放弃高等教育发展某些专业领域的长效发展,追求短期利益。实则不然,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进入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信息与互联网时代,需要大量专业基础扎实、技术实力雄厚、实践能力突出、真正学以致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支撑。中国工程院潘云鹤院士认为,应用型人才的本质内涵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桥梁,是高等教育应用价值的直接载体,是“智慧”转化为“实惠”的关键所在。[5]

1、基于行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产业分工对人才的提出了分类层次,根据人才在科学技能创新与运用中的作用,可将高校培养的人才分为三种类型,发现知识的研究性人才、运用知识的应用型人才和完成具体操作的技能型人才。[6]普通地方高校重点培养的是能够运用知识的应用型人才。这类人才应有三方面的特征,一是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其次是能够将专业的一般原理转化为职业能力和素质,最后是能够运用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初步推动行业的革新与发展。也就是说,除了对专业原理的掌握和运用,该类人才还应具备一定的行业创新能力,能够初步推动本行业的革新与发展。

基于行业标准的人才培养,是指将行业对人才所要求的知识、能力、素质的标准应用于人才培养目标的构建和培养过程之中,使地方高等院校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具有深厚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将专业原理转化为职业能力和素质,并能综合运用自身知识和能力进行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创造与革新。基于行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可阐述为将行业的人才需求标准纳入地方高等院校部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制、课程体系设置、教学内容方法改革、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之中,将行业标准纳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的人才培养的方法与体系的统称。

2、革新高等教育理念,树立行业标准的人才培养观

要求高等教育为地方经济和区域发展服务,已经成为地方高等院校改革发展的潮流和共识。实现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并非否定蔡元培先生提出的“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的大学教育理念,否定高等教育文明传承职能,将高等教育仅仅纳入“有用”的功利化渠道。而是从以人为本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角度出发,使大学教育能够使学生学有所长,获得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使大学培养出能够服务社会,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其次,人才是文明传承的最终实践者和实现者,也是高深学问的研究主体,培养对社会有用的人,是推动社会发展和“为往圣继绝学”,传承人类文明的根本。行业教育理念,是建立在应用性较强,行业特色明显的专业之上,如法学、会计学、建筑学等。但行业教育理念并非适用与所有专业,像数学、历史等以发现知识为主的人类精神探索领域的学科,应建立与学科发展规律适合的人才培养机制与模式。再次,文明的传承也包含了人类不断提升物质资料生产能力、创造社会文明的能力,因此,行业教育理念不是将大学教育剥离“纯理论”的技术改造,而是以学生的生存技能为本位,培养能够进行业革新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在大学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以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为任务时,高等教育应以务实的态度,站在服务社会的角度,依托行业要求,以培养出具有持续创新创造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己任。

树立行业教育理念,要求地方高校理清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关系,在互联网+的背景下解放思想,将高等教育以及人才培养的规律和行业标准相结合,将行业对人才在知识、能力、素养方面的要求纳入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体系,以适用行业要求的素质作为检验人才培养质量是否达标的标准。行业教育理念是对传统大学学理教育理念的重大革新。需要提出的是基于行业并非狭窄的面向企业,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与运用、知识向专业实践能力的转化、培养符合行业存在和发展要求的能力与素质是行业教育理念关注的核心。

三、建立基于行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体系

1、建构开放式的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

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地方高校应解放思想,不再把行业特征明显的专业教育局限于传统的课堂,而应建立开放式的人才培养体系。所谓开放式的人才培养体系,即将于行业紧密结合的国内国际专业认证和专业理论相结合,建立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标准和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例如以法学专业为例,学生毕业后要进入法律行业,必须拥有国家认证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个资格证书不仅是从业的门槛,更是对法律人才的衡量与评价标准,这个标准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实践的深入,会在人才考察、选用上出现变化,对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将法律职业资格标准纳入人才培养标准,以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作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规格,不是对法学学科本身的降低,而是将培养学生基于法学专业知识的法理的运用、法律实务、法律意识与法律观念变革集于一体,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法律卓越人才。

开放式人才培养体系应用于专业教育,即以行业标准为人才培养的规格,将职业素养、职业操守等纳入高等教育体系,综合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职业素养培养于一体,将行业的社会培养和实践纳入教学体系,使学生在毕业时,能够尽量达到行业的入职能力,缩短专业与行业的距离。

2、建立基于能力导向的课程设置体系

以法学专业为例,开设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要的课程是专业模块课程。自从2002年国家将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三种职业资格统一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后,说明国家对法律从业人员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做出了统一标准的界定。因此,基于法律行业的法学教育应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涉及的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五大内容所涉及的课程,均应作为法学专业的理论课程或实践课程进行设置。当然,这些课程的教授和实现方式可以采用多样化的渠道进行,如理论教学、实务锻炼、课内外模拟实践等方式,但所设计的标准性内容则不应偏废。这不仅能够提升学生获取法律职业资格的能力,同时也是构成学生法律基础理论,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律素养的基本要求。

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科目以外,为了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还应开设和法律实务相关的,能够影响学生职业价值取向和职业素养发展的相关课程,如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现代管理学等。当然作为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的一般素养和基本素质的大学通识课和公共基础课自不言说。对会计、医学等行业特征明显的专业,如何开发、挖掘、建立职业素养类课程建设机制,是该行业需要进行长期探索和研究的,高校可建立相应的教学研究团队,进行课程机制的研究与开发。

3、突出知识转化和能力培养的课程开发

学生对互联网+行业的能力的自主开发与培养,需要相应的课程建设作为知识来源,从而需要多方的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作为支撑,如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需要计算机软件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法学专业的学生相互合作等。学校应打破传统专业、学科的分类教学与课程设置机制,建立专业、学科间深度交叉与融合,自主开发校内交叉专业课程,促进学生在信息与互联网时代具备自主开拓职业平台、创新个人职业发展的能力。

对此类课程进行研究开发,可在现有的院系专业划分之下,抽调有兴趣,对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有相关计划的教师,建立相应的课程建设团队,并从校内教师管理与课程建设制度中予以支持,形成行业知识与互联网知识向行业发展能力转化的课程研发机制。当然,此类课程的教学也可通过课堂实践、学生科技活动等灵活方式予以实现。

4、加强基于行业标准的课堂教学方法改革

基于行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对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进行改造。在以学科划分为基础的专业学习中,传统的知识灌输式的课堂讲授使学生掌握了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然而这种单一的课堂教学方式越来越显示出不足,例如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足,不利于学生积极主动的思考,不利于学生创新创造思维的培养,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锻炼。我国学生缺乏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已经在“中国制造”而不是“中国创造”方面引起了极大的关注,“钱学森之问”更是振聋发聩。培养学生的主动思考、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成为课堂教学改革刻不容缓的任务。随着地方高校在培养应用型人才上达成的共识,各高校纷纷采取了课堂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例如增加实践教学和开展学生科技创新类活动、师范类学生的翻转课堂等教学方法的研究和应用等,但这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还远远不够。

基于行业标准的课堂教学改革,应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的课堂理论讲授。以问题为导向的课堂理论讲授,是指在讲述专业理论时,先提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以问题为核心,对专业理论进行关联讲解,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使课堂讲授既具有针对性,又能激发学生的兴趣,为学生将理论转化为能力打下基础,如法学专业课堂中的案例教学法。这一教学方法的缺点在于削弱了理论自身的系统性讲授,但是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增强了理论的逻辑性。教师课通过指定预习内容或课后复习的方式,让学生查漏补缺,进行系统学习。二是基于问题解决的课堂讨论。针对提出的问题,如何去解答,传统的课堂往往是老师详细给出问题的解答方法,学生作为受众去学习老师在解答问题过程中的思维方式、理论运用等。基于问题解决的课堂讨论则让学生自己讨论,在头脑风暴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法学专业课堂的法理辩论与探究法。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极大的打开学生的头脑思维,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三是基于问题提出、论证、解决为过程的专业实践,是指让学生独立进行设计、操作、实验、探索整个问题由产生到解决的过程,可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有利于学生在亲身实践中发现新的问题,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学生的实践、实验是检验专业理论的有效方法,也是培养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专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尤其在行业性较强的文、理、工专业中,如法学、会计学、建筑学等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作用十分显著,近些年,学生在课外科技竞赛中取得的成绩和学生实践课程是分不开的。如法学专业的模拟法庭教学法,就是将学生放置于具体案件的法庭辩论、审判过程中,学生更易于以亲身经历的方式对法理进行运用,并且增加法律事务的经验。除上述课堂教学方法以外,还可以采用行业人员进课堂、学生现场实习、高年级学生承担行业课题,在校外实践中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等方式。

综上所述,基于行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从教育理念到教学方法的革新,是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地方高校以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不断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索与创新。

【参考文献】

[1].潘懋元、石慧霞.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历史探源[J].江苏高教,2009年第1期.

[2].吴中江、黄成亮.应用型人才内涵及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14年第2期.

[3]胡乐乐.论“互联网+”给我国教育带来的机遇与挑战[J].现代教育技术,2015年第11期.

[4]张 岩.“互联网+教育”理念及模式探析[J].中国高教研究,2106年第2 期.

[5].吴中江、黄成亮.应用型人才内涵及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14年第2期.

[6].朱士中.美国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本科教育的启示[J].国外高等教育,2010年第9期.

【作者简介】

许阿娟(1980- ) 女,陕西理工大学经济与法学院讲师,西北大学在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教育教学研究等。

(责任编辑 马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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