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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建设需要法律创新
2017-05-19 08:53:12 来源:新西部杂志

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陕西设立分支机构;应在自贸区设立特别法庭;应组建为自贸区服务的法律专家组,专家组应既有国际法专业学术背景,又有实务经验。

日前,在西北政法大学老校区的国际法学院会议室,记者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教授、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刘萍教授,以及国际法学院丝绸之路能源法研究所所长吕江副教授,中心话题是陕西自贸区挂牌后的制度创新,尤其是法律研究对制度创新的理论支持。

国际经验证明,法制环境与流入该地方的资本贸易量正相关。一个地区投资软环境,包括优质法律服务环境。

法律服务亟需对外开放

沿海城市法律服务的开放程度已极为成熟,但西安包括西安以西的地方尚未开放。

西安目前涉外的法律人才极为不足,能用外语执业的律师极少,这是自贸区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解决途径之一是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陕西设立分支机构。有国外投资者熟知的品牌律师事务所服务,符合国际标志,条款设置公平透明,合同签订质量高,外资投资人会更放心。

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大多已达到全球网络化,其掌握的客户资源也是全球性的,其水平优于国内律师事务所。随着国外律师事务所的进入,优质服务项目也就被带了进来,对国内律师事务所如何对接国际标准有引领作用。

在自贸区设立特别法庭

自贸区的案件,大量是涉外的案件,不是现有法院能处理的。上海在自贸区设立特别法庭,审理自贸区的案件,这一点陕西自贸区可以借鉴。

应集中有水平和掌握涉外法的法官,按自贸区的政策和法律提供服务和保障,定位要与国外经贸政策对接。审理涉外案件,要求高效处理,运用国际法甚至国外的法律来处理,处理后在国外能得到执行,这就涉及到与国外的司法协作,包括与国外法院间的合作。

自贸区跨国业务多,如何在国外搜集证据也是法官将面临的问题;裁决做出后,如何在境外执行,以及如何执行外国法院做出的判决等,都需要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

改变临时仲裁不对称现象

目前,包括陕西在内的西北地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是不充分的。以仲裁为例,用户没有很多选择,与现实需求有很大差距。作为一种创新,自贸区应当在仲裁服务主体方面有所放宽。比如,对临时仲裁的认可。

所谓临时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各自选择自己信任的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两名律师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做出的仲裁。当事人不选择机构仲裁。

临时仲裁在发达国家是一种常规的办法。发达国家对临时仲裁是认可的,做出的仲裁法院认可,并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国对临时仲裁不认可,导致我国做出的临时仲裁去国外执行没问题,在中国就不行。这需要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

国际仲裁多元化

国际上70%的商事纠纷是运用仲裁的办法来处理的,在自贸区应当设立国际仲裁院。

我国现有的仲裁机构,处理的是国内案件,不具有处理国际案件的能力。比如,国际仲裁要求仲裁书写使用英语,裁决书的文本格式也与国内的不同。

自贸区仲裁国际化是一个急需面对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有两种:一是陕西省政府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制裁会合作,在陕西设立分支机构,其做出的裁决可被全球100多个国家认可。目前与陕西同属西部地区的重庆已经设立了这样的分会。分会如果能够落地陕西,还可以向西北辐射 ,有引领作用。

另一种办法,是由外国律师事物所设立分支结构。

应组建为自贸区服务的法律专家组,专家组应既有国际法专业学术背景,又有实务经验。对接国际经贸标准,加强涉外法人才的使用。海关、保险、国际物流港等都需储备这样的人才。同时,要重视培养国际法的专业人才。

(责任编辑 马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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