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山东省党校系统专项研究基金项目
(中共滨州市委党校 山东滨州 256600)
【摘 要】创新社会治理是适应我国发展阶段性新特征新变化的必然选择,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必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为民服务的治理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关键词】社会治理;创新;意义;存在问题;完善对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继续坚持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推进社会治理的精细化。近年来,我国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实践,在社会治理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如社会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社区服务功能逐渐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渐完善等,但是也面临诸多严峻挑战。探讨社会治理创新这一问题,对于我们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化、加快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
1、适应我国发展阶段性新特征新变化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正处在深刻的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 “阶段性特征”。一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这种流动带来的一系列相关问题逐渐增多;二是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更加强烈;三是随着社会的告诉发展,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纷纷出现,冲突也逐渐增多;四是转型社会价值真空,社会失范引发风险。在新的历史时期出现的新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我们必须通过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才能更好解决新时期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更好应对社会风险,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建设稳步推进。所以说,创新社会治理,是适应我国发展阶段性新特征新变化的必然选择。
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条件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首次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接下来的十七大进一步丰富了其内涵,后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到2020年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就是要达到经济建设高度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更加富裕,社会建设更加完善,极大改善民生,社会公平正义,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等。这些离不开创新社会治理,如果我们的社会治理都没有搞好,整个社会混乱不堪,我们如期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将无法实现。未来几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关键时期,迫切要求我们通过各种努力进一步完善创新社会治理,确保全面建成小康深化的目标如期达成。
3、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途径
从本质上说,衡量和检验一个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与社会治理能力的强弱有关。如果我们党没有治理好社会,那么老百姓也不会相信党有很强的执政能力和高超的执政水平,政府的公信力也会随之降低。所以说,社会治理与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密切相关,关系到政权的巩固问题。在我国,创新社会治理,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途径,意义非常重大。
二、当前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近年来,我国社会治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我国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形势总的是好的。但是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社会治理理念不够先进
社会治理理念是社会治理行为和社会治理措施的基础和前提。但是,目前有些领导干部的治理理念仍然陈旧,主要表现为:首先,重经济、轻社会治理的思想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唯GDP论,追求GDP增长,以GDP数据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对于社会该如何治理研究不多。多数情况下,社会矛盾频发、群体性事件陡增时,才会想起如何通过科学的方法治理社会,采取应急措施处理社会问题,往往事倍功半。其次,注重保障强势群体的权利,忽视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现象仍存在。在实践中,强势群体的利益往往会更容易被了解,权利也更容易得到保障,而弱势群体往往是被忽略的一方。尤其在征地、拆迁、城市管理中,既得利益团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会被领导干部优先考量,而弱势群体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很少得到关注。第三管控思想比较严重,服务意识比较淡薄。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治理不再是把社会管住、管死,而是向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但是,现在一些领导干部仍习惯于“管”、习惯于发号施令,仍然有凌驾于服务对象之上的优越感,缺少对群众的需求、难处的了解,也不能很好的做到上达。
2、社会治理主体不够多元化
社会事务复杂繁多,社会问题千变万化,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涉及到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政府不可能事无巨细的包揽所有社会治理事项,需要多元化的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可是,目前许多地方仍然是把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这势必会导致两种极端情况的出现:首先,政府包揽所有社会事务不堪重负。一些地方政府包揽了所有社会治理职能,很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项政府也划归到自己的职能范围内,使得居民一切事务不得不依赖政府,但是政府却又不堪重负。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越来越行政化,慢慢地演变成为“第二政府”。基层自治组织本该行使其自治职能,却被行政组织摊派了大量的本该由社会组织和市场解决行政管理任务,无暇顾及自己的自治权,这样既导致自治组织无法发挥自治权,又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最终还会导致大量矛盾归集到政府身上,事倍功半。其次,社会治理领域出现真空。一旦政府从社会治理相关领域退出,而居民自治机制又尚未形成,社会组织又未真正发挥作用,这时就会出现有些事情政府与其他社会治理主体都缺位,没有任何人负责。
3、社会治理方式不够灵活
首先,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不够。由于对政府自身定位不准,对社会组织的作用认识不足,对公民权利缺少应有的尊重,一些地方在社会治理中仍然是单一的、简单的、甚至是粗暴的,社会治理手段仍然主要以单一的行政干预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尽管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公民有越来越高的热情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参与的渠道也越来越宽,但是,总体而言,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与社会需求相比仍然不高。其次,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手段依然单一。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调解、仲裁、复议、诉讼、信访等一系列的纠纷解决途径。但是,现有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仍存在渠道不畅、执行难、成本高等现实问题。因此,很多时候,人们仍然“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宁愿上访,也不会走正当的法律途径,从而导致大量法院裁定后的案件又重新进入信访渠道,最终由领导人批示甚至包案才能“息诉罢访”“人走事了”。
4、社会治理载体不够明确
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经验表明,现代社会中的“社会人”最终要变成“社区人”,社区是实施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和最重要载体。我国社区建设虽然在服务设施、内容、建设者队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目前社区仍然没有发挥在社会治理中该有的作用,居民对于社区没有太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居民自治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在参与社区事务时往往是被动的,或者受利益引诱,并且参与率依然很低;另一方面,大量的城市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基本处于社区管辖之外,他们的住房、养老、就医、就业、子女上学等一系列的问题,该有谁来解决、如何解决,是我们目前面临的挑战。
三、创新社会治理的完善对策
1、树立为民服务的治理理念
“社会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这句话的核心是人。创新社会治理,一定要树立为民服务的治理理念。创新社会治理,最根本的就是如何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贯穿到制度设计、方法创新、具体执行中,这是创新社会治理的一个方向性问题。一是网格化管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在社区中设立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都有网格长、网格管理员负责每个网格的社会管理事务,从而将社区内的维稳、矛盾纠纷、、特殊人群管理等一揽子工作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到全面细致的覆盖所有工作,提升对居民的服务水平。二是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质量。要不断的组织政府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定期的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进行学习,学习相关理论实践知识,丰富自身的专业素养,提升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全心全意的为民服务。
2、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与人民群众贴的最近,并且其不具有行政色彩,能最大限度地做到“政府”与“民众”的平衡。这就要求社区工作首要而必须的是把服务群众,作为中心任务和主要工作,及时把握群众要求,多为居民办事实、解难题,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丰富居民参与内容,以此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指数,从而消除居民之间的陌生、疏离感,最终让社区居民对社区有归属、认同感,发自内心、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事务,真正实现社区自治。因而,要加强社区领导班子建设,把社区内能力强、威信高、乐于奉献的人选作班子成员,积极为居民服务;社区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应加大财政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并可赋予社区相应的社会服务职能,使社区充分发挥其自治性及桥梁作用。 同时加强社区自治建设,加大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服务和管理。积极推进积分制以及居住证制度,解决外来流动人口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问题。对特殊人群,从利于解决困难的角度,在社区可以建立特殊人群管理基地,对他们进行管理、教育、服务,解决他们工作、家庭中的各种困难,使其较好的融入社会。
3、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
虽然政府的重要职能包括社会治理,但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并不是只有政府。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越来越多,并在社会治理中日渐发挥有效作用。政府不可能也不需要包揽一切社会事务,应该及时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虽然,目前社会组织的数量还不是很多,但是有猛烈的增长之势,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既鼓励培育又监督管理的方针,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培育,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应有的作用。首先,制定一定的鼓励政策,激发社会组织的发展,保持社会组织的一定数量,同时也要注重指导,提升社会组织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制定监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从设立、运行等的监督管理,使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等领域发挥更有效、更积极的作用。
4、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首先,要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首先应当做的是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社区可以制定积分卡、身份卡,参与社区活动在积分卡上累积积分,然后通过卡换取自己需要的服务,以此激励居民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事务,培养居民的参与意识。同时要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区事务的最重要渠道,可以通过成立社会组织孵化机构的方式为社会组织的成立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其次,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调解是当前社会矛盾解决的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要构健完善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信调对接的“四调对接”机制,有效推进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第三,加强互联网建设、管理和利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明显,不仅政府的政务公开、干部教育学习离不开网络,群众行使参与权、监督权也离不开网络,因此互联网日益成为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重要的信息渠道。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是把双刃剑,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如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网络犯罪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日益增多。因此,如何加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也是现在社会治理面临的迫切课题。一是要从思想行为上增强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意识;二是,要健全引导网络舆情的良性发展机制,对网络进行监督引导,走向正能量的一面,从而把虚拟社会纳入社会治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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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秦丛丛(1980-)女,山东邹平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宪政、社会学研究。
(责任编辑 马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