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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网站应对内容担责
2016-01-11 11:25:04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网信办发言人就“快播”案发表谈话

所有网站都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张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0日就“快播”案发表谈话说,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姜军表示,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且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进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姜军表示,近期司法机关对“快播”涉黄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将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姜军说,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也可通过下载安装“网络举报”客户端举报。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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