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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藏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调查研究
2015-11-12 16:49:09 来源:新西部杂志

本文系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云南藏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调查研究》(批准编号:13XSH011)阶段性成果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云南昆明 650000)

【摘 要】本文采用实地调查研究和问卷调查的方法,对云南藏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调查,并运用抽样的方式对29个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调查结果表明,云南藏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有较为完善的管理机制,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活动;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增加农民收入、服务地方经济;促进地区的民族文化发展与保护;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和谐发展;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实现村民自治;提升村民的现代公民意识。

【关键词】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云南藏区;发展现状;功能

一、研究背景

在现代民主理念下国家需要给社会的成长留下足够的空间,再也不能把其触角无限制的伸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就要鼓励社会参与,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长期以来,云南藏区受自然环境和社会发育程度的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再加上文化风俗和宗教信仰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该地区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而社区社会组织的出现给政府以有力帮助,在有助于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同时保障民族地区的稳定繁荣发展。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作为民间组织,它更贴近民众,了解社会,能够更加灵活且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作为中介组织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有效的缓冲机制,缓解社会矛盾,这些优势决定其在完善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促进民族团结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研究通过对云南藏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实地调查,展现了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中生存状况以及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可以为我国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经验资料和实践素材,同时也为创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维护民族稳定团结提供实践范本。

二、研究设计

1、核心概念界定

本研究将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定义为,在农村地区的县级或县域以内的乡镇、村落范围内,以村民为成员,以满足成员不同需求为目的,由社区群众自主成立或参与从事的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活动,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服务性及区域性的社会团体。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社区社会组织”不包括农村社区的村民委员会,也不含农村社区中具有明显官办色彩的工、青、妇组织。

2、调查样本的选取

根据以上定义结合目前云南藏区在民政登记注册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分布状况,本研究对其中7个乡镇8个村委会内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实地调查。

由于云南藏区是一个以多民族的聚集区,不同少数民族的居住环境也有所不同。因此,在调查样本的选取上,在遵守抽样规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调查村庄的区域性,民族性和经济发展水平。最终选择了香格里拉县的尼西乡、小中甸镇、金江镇,德钦县的霞若乡、云岭乡,维西县的攀天阁乡、塔城镇作为田野调查点(见表1)。

表1:调查样本村落基本情况

3、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实地调查和问卷调查的方法。对组织的机构建设、管理机制,组织的资源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

三、云南藏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概况

1、社会组织发展历程

云南藏区社会组织发展历史悠久,尤其是民族地区的一些与民族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关系密切的社会组织更是在古已有之。从迪庆藏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统计数据来看(见图1),最早成立的社会组织是在上世纪80年代,1986年建立的香格里拉建塘镇的老龄协会。此后迪庆州各地区的社会组织陆续发展起来,但发展的速度较为缓慢,截止2013年全州登记在册的社区社会组织共有244个,其中2013年和2007年当新增社会组织数量最多,分别为32个和31个。

2、社会组织分布状况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244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中香格里拉县社会组织数量最多127个,德钦县45个,维西傈僳族自治县社会组织的数量为51个(见表2)。

表2:迪庆州社会组织县级民政登记注册分布情况[1]

3、社会组织活动领域

参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分类标准,根据组织开展活动的领域及内容对迪庆州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进行了分类统计(见图2)。结果显示,目前发展最为活跃的组织类型是经济类,占登记注册总数量的58.7%,其次是社区服务类和社会事业类,分别占登记注册总数量的21.3%和12.7%。发展最为缓慢的是科研类仅占1.6%,而以宗教和职业及从业协会为主的综合类社会组织的数量也很有限。

四、云南藏区社区社会组织实证调查

为了较为深入细致的了解这些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研究对其中的7个乡镇8个村委会内的29个社区社会组织进行了实地调查。

1、组织类型

依据社区社会组织是否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标准划分为来看,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17个,占调查样本数的58.6%;另一类是未登记备案、但又事实上存在并开展各类活动的“草根组织”,共有12个,占调查样本数41.4%。也就是说,还有大量的草根组织活跃在社区范围内,但并未纳入国家的管理中。

依据活动领域划分,生活互助类组织最多共有12个,占样本总数的41.4%,从事农业生产类的社会组织也较多共有8个,占样本总数的27.6%。这两大类组织涉及了农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见图3)。

2、组织的内部管理

(1)组织章程。调查了解到有19个组织制定了章程,占调查样本数的66.7%。在制定了章程的19个社会组织中,有15个社会组织是在民政登记注册的,这说明,登记注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规范组织的运行。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有62%组织按照章程的规定在运作,也有少部分的组织没有按照章程运行,而是将组织的章程作为一种形式,并没有起到指引、约束的作用

(2)组织机构的设立。社会组织要实现良好的运行,必须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它对内管理组织事务,对外代表组织形象。组织的机构设置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组成。调查数据显示,有26个组织设立了会员大会,占调查样本数的89.7%,所有组织都设立了理事会,还有3个组织设立了常务理事会,仅有5个组织设立了监事会,占调查样本数的18.5%(见表4)。这表明,整体来看组织的机构建设较为完善,符合国家的规定。

表4:机构设置情况

3、组织的制度建设

组织制度是社会组织规范运作的重要保证,组织内部的运作制度更是组织实现自我管理的重要手段。

(1)会员制度。调查样本中93%的组织都是采取会员制,这些组织对会员的资格有一定的规定。比如,和平村区亚顶“兄弟会”,就规定每户的当家男人才有资格入会。比如,巴珠村的白鲁扶贫互助会,就规定了入会人员必须是白鲁村民小组的成员。此外,一些产业发展类的组织则对会员的种养殖的规模有所要求。

(2)选举制度。社会组织作为一定利益群体的代表,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满足所有群体的需求,这就需要有一种机制去平衡。而通过选举和竞选,能够协调多元化的利益关系,满足村民要求。为此,本研究就组织负责人的产生方式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有37%的主要负责由发起人直接任命,有25.9%的组织是通过会员大会或选举产生,有11.1%的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11.1%由业务主管任命。这些数据表明,尽管目前社会组织有一定的民主基础,但是在选举上存在着,运作不规范或是将选举形同虚设等现象。

(3)决策机制。决策机制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行和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本研究调查了社会组织的决策办法。有42.3%的组织是采用关键人物商量决定的,有36.9%是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10.1%的是通过理事会决定的,9.5%的有个人决定的(见表5)。

表5:组织决策方式

这表明,目前社会组织“能人决策”代替民主决策现象很普遍。这一现象在生产发展类的组织中更加突出。因为,绝大多数生产发展类的社会组织都是依赖于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建立的,他们在日常经营管理上都拥有着突出的影响力。而普通会员占有的资源少,自然缺乏参与决策的话语权。因此,往往被能人代替民主,出现了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不过是确认,讨论仅仅是告知,监督只是附议而已”的现象。

(4)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对社会组织至关重要,不仅有助于这个组织内部效率的提高和运作成本的降低,而且有助于它对外树立形象,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调查了解到绝大多数组织都对组织财务的状况进行了公开。只是公开的程度不同,向全体会员公开的占80.8%,向理事会公开的有11.5%,不公开的占3.8%,其他情况的占3.8%。由此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组织都建立了较为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这有助于会员的理解和支持参与组织的建设。

4、组织开展的活动

活动的开展是组织生命力的主要保障。调查发现迪庆藏区社区社会组织的类型可谓丰富多样,开展的活动也都各具特色。

农业生产类社会组织主要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代表,开展的活动重点集中在技术培训、农资供应、产后服务和科普宣传这几方面(见表6)。其中,提供技术培训组织有5个,提供农资的供应组织有5个,有3个组织提供产后服务,有2个组织开展过科普宣传。[2]为了进一步了解组织开展活动的频率,研究以打分的形式调查了近三年来组织开展活动频率,其中1分为活动开展频率最低的,5分为开展活动频率最高的,通过打分看出,产后服务的开展的频率最高平均分值为3.67分,其次是技术培训的分值为3.4分,农资供应上和科普宣传的平均分值为均为3分。

表6:农业生产类组织开展活动基本情况

生活互助类组织开展的活动涉及到了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综合性服务的组织,老年协会,同乡会等,也有功能性较强的社会组织,比如用水协会、“兄弟会”等。以老年协会为例,经常性活动有念经祈福、主持红白喜事、帮助老年人解决困难、协调邻里纠纷等。在春节、藏历新年重大节日,邀请当地声望较高的僧侣到村中诵经祈福,还会进行文艺表演等。它把老人们从“原子”状态组织起来,并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使得老人们真正体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用。

云南藏区既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多民族地区,也是一个民族文化多样性突出的地区,仅从歌舞来说,典型的有锅庄舞、弦子舞、热吧舞、情舞。这些歌舞类组织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比如,德钦县卡瓦格博艺术团不仅在藏历节、春节,或是要进行大型的祭祀活动时演出,而且多次应政府的邀请参加演出。总之,无论是热巴、锅庄还是尼西情舞在当地都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深受老百姓的喜爱。

5、组织的资源状况

从组织的资金来源看主要存在六种来源,其中会费收入最多占30.4%,其次是政府资助占26.1%,再次是民间捐赠占21.7%,通过开办经济实体所得占13%,服务收费和来自国内的非政府组织资助占4.3%。由此可以看出,会费以及政府资助仍然是组织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但由于农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会员缴纳会费经费有限,很难获得足额的收入。而政府资助的资金缺乏长效机制和科学机制,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扶持额度和比例,获得效益不高,不少组织处在名存实亡的“休眠状态”。

从人力资源来看,所调查的29个组织中男性会员占60.8%,平均年龄为51岁。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分别占调查样本数的50%和21.8%。由于人员老化让组织的创新能力和活力都受到了限制。再加上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专业知识,在公共精神、规则意识、权利意识和契约意识等方面也较为淡薄。

五、社会组织的功能

1、弥补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

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有自发性、志愿性和草根性的特点,能够较好的应对社会的问题,弥补政府失灵的不足。比如,一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成为农村科技培训和技术推广的能手。在农技协成立之前,农村科技的培训和技术的推广主要由上级政府派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为农户进行培训。但现实是,技术指导与农户的需求难以形成有效的呼应,技术人员难以掌握农民技术需求的变化。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成立成为了某一产业的技术纽带,不仅组织农户引进新品种、示范新技术,而且通过能人效益和示范效应,把看得见、信得过、学得会的技术传播到社区成员手中,加速了当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

2、增加农民收入、服务地方经济

在藏区成立的农村经济类组织,尤其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民增收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组织充分发掘当地的资源优势,通过自主成立、自愿加入的形式在中药材种植、牦牛、土鸡、蜂蜜等特色养殖等方面发展,既联接了企业与农户,减少了交易成本和风险,又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一些行业协会和商会的迅速发展,也在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以香格里拉县松茸保护与发展行业协会为例,该协会主要由该地区从事野生菌加工的公司组成。协会的成立在保护当地松茸资源、规范松茸交易市场、提高生产技术方面起到了作用。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积极推进了当地松茸产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3、促进地区的民族文化发展与保护

在藏区各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造就了多种多样的民族文化,既各有特点、相互区别,又交流融合、和谐共生。尤其是一些社会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活动,成为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的中坚力量。比如,一些趣缘类组织的纷纷出现,在各种传统节日乃至日常生活中以农民喜爱的形式向广大农民提供文化服务,不仅营造了农村健康、活拨向上的文化氛围,丰富了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而且还让民族的传统文化得到宣传和传承。

4、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和谐发展

社会组织推动了民族文化的研究、宣传,使得民族成员认识到本民族文化的特点和特色,进而建立起对本民族的归属感,从而增强民族成员团结和凝聚力。此外,社会组织有助于维护民族的利益。当地成长起来的各种社会组织在推进公共治理社会化、提供专门服务、等方面远胜于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这些社会组织建立起合作关系,通过社会组织来弥补政府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不足,为藏区人民的发展谋福祉,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共同发展。

5、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实现村民自治

近年来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改变了乡村传统管理一元格局,形成了多元合作治理的格局,促成了横向社会连接网络。社会组织的发展增强了自治的功能,实现了政府行政机构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及互动,成为村民参与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社区良性治理的重要载体。村民通过自主结社,将彼此之间具有共同需求的利益诉求和权力意识表达成为一定的集体意志,并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参与到各种社区公共事物中,通过表达和参与形式形成公共领域的话语权,成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

6提升村民的现代公民意识

社会组织的发展培育了农民的权利意识。一方面社会组织具有自主、自治、自愿的特点,村民加入组织后,农民的独立的人格受到尊重,自我的权利意识也得到了维护。另外,近年来一些维权组织的出现,发挥了表达利益和维护权力的机制,并在表达利益和权力维护的实践中,把自己作为权利的主体,对自己的权利开始关心,进而积极参与到农村的公共事务中。

此外,在社会组织中培育了互信、互惠、温和、妥协、谅解、宽容的品格,人们更容易超越狭隘的自我,逐步认知到合作互助的必要性和优越性。

【注释】

[1] 数据由地区州民政部门提供整理得出。

[2] 由于组织开展活动的综合性故活动类型的合计数10个大于调查的社会组织个数8。

【参考文献】

[1]李永杰等.现代社会组织与社会和谐发展[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2]马国芳等.云南跨境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现状研究[M].云南人民出版社,2014.

[3]程勇.农村社区组织建设路径探析[J].农业经济,2012.4.

[4]贡保扎西、琼措.论藏族村落中的民间组织及其社会功能—以舟曲县武坪乡那下村为例[J].西藏大学学报,2010.4.

[5]关信平.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建设路径[J].人民论坛,2004.4.

[6]郭家骥.云南藏区稳定发展的基本经验[J].学术探索,2010.4.

[7]李俊清、陈旭清.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组织发展及社会功能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16.

[8唐民擎.浅析社会组织与社会管理创新[J].社团管理研究,2011.9.

【作者简介】

张云熙(1985—)女,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

(责任编辑 马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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