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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阐释了普选香港行政长官的政治博弈问题及面临的挑战,提出了推进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的对策。要明确提名委员会不但是合法而且是创新;继续大力宣传“一国两制”,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加大爱国爱港教育,争取更多民心;加大政治人才培训力度,确保政治人才为我所用。
【关键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挑战;对策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社会的一件大事,是香港社会选举以来的一件新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体现香港社会民主发展进程迈向一个新的阶段。香港回归后,在选举问题上社会有许多议论,中央一再强调,为了保持香港社会的稳定,香港的民主发展应该是循序渐进,最终实现普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2月29日全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明确了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可以采用普选产生的办法。中央兑现了这个承诺,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决定》,对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安排的重要问题一锤定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既充分照顾港人民主诉求,又完全符合国家当前发展利益的正确决策,是“一国两制”在实践过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与飞跃。从《决定》可以看出,全国人大为香港社会释疑解惑,再次表明中央推动普选的决心,厘定了政改框架,喧扰多时的争议从此可以放下,避免无意义的争议,为香港的政改发展争取了时间,使香港的政改又进了一步。
虽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改方案被立法会泛民派否决,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搁浅,但民主发展还要继续,所以行政长官普选问题还要继续研究。
一、政治博弈下的普选香港行政长官
选举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政党通过推动选举,进而推动香港的民主化进程。香港行政长官的普选是香港政治民主进程的一部分,香港政治又一次站在了十字路口中,是选择让香港的民主进程更进一步,还是否决全国人大的8.31决定和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政改方案,取决于不同力量间的博弈。
1、全国人大决定与泛民派的博弈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行政长官普选的原则和制度框架作出了决定,表明在实行普选行政长官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产生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这个决定有力地阻止泛民派的人当选香港行政长官的可能性,保证了香港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人士当选。
泛民派极力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8.31决定,因为这一决定断了他们夺取香港政权的梦想。所以他们发起声势浩大的“占领中环”活动,企图以强烈的街头运动胁迫中央让步。他们借题发挥,说代表香港大多数人反对中央的决定,在外国势力的资金支持下,有预谋地发动香港史无前例的“占领中环”活动,即非法占领香港一些主要街道,迫使工交车改道前行,商铺关门,估计造成3500亿港元的损失,导致旅游、餐饮、零售等行业营业额大幅度下降,部分商店营业额下跌四成,交通业和金融业同样损失惨重,环境受到极大的破坏。大多数香港的市民受不了这样的破坏,日常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和不便,因此纷纷站出来发声、抗议。在香港市民的强烈抗议下,甚至上诉法院,法院颁布禁止令,在种情况下,他们无可奈何草草收场。泛民派在“占领中环”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与这一损失的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2、建制派与泛民派的博弈
香港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8.31的决定和听取了香港各界的意见,提出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方案,这个具体方案需要立法会通过。目前香港立法会有70个议席,其中泛民派占有27席,建制派占有43席,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必须要在立法会70议席中的2/3或以上通过,也就是说至少有47人投赞成票才能通过。建制派认为这次行政长官普选的方案是香港民主的一大进步,普选方案突破了以往的小圈子选举的形式,给予香港人实现一人一票选举香港行政长官的机会,这将对香港的政治文化产生深远的影响,是对香港的民主有力推进。虽然建制派对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是十分满意,但认识到如果不珍惜这次机会,那么香港的行政长官普选将会推后好多年,所以应当“袋住先”,即先同意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2017年对香港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将来可以不断完善普选的方式,所以倾向于投赞成票。而泛民派认为提名委员会还是小圈子,不认同人大常委会的8.31决定,认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假普选”,只有否决普选方案才可能争取到“真普选”。可见,泛民派口头上讲民主,实际上是拉香港民主后退,使香港市民2017年一人一票普选特首落空。
二、行政长官普选面临的挑战
1、组成怎样的提名委员会是特首普选的前提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提名委员会是普选行政长官唯一有权力提名的机构。这一规定是对世界民主发展作出的独特贡献,它是香港社会对现代选举民主政治,尤其是对西方国家政党政治的深刻反思后,创造出来的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制度。提名委员会是重要的把关机制。如何组成提名委员会,对于选出什么候选人十分重要,它的作用是要淘汰极端人士,包括与中央对抗的人,以及对中央唯唯诺诺,不维持香港现有制度的人。提名委员会是基本法规定的唯一合法提名机构,由它来进行筛选,最后提出2-3名特首的候选人,然后由香港符合条件的市民一人一票选举2017年的行政长官。这种做法就是为了香港2017年特首普选,必须选出一个中央信任的,又兼顾国家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人,选出一个爱国爱港的。现在反对派妄想取消提名委员会,在普选中直接出闸,那是不可以,也是非常危险的。
2、普选的争论实质是管治权之争
可以说普选是一个困扰香港近30年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本质上说,不是要不要普选,要不要民主的问题,而是对香港特区争夺管治权的问题。香港现在有少数人仍然不愿意接受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事实,不愿意接受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借助外部势力,不断挑起政治纷争,把矛头指向中央政府,企图对抗中央,把香港变成独立政治实体。在普选问题上,他们的主张和诉求实质就是要允许他们的代表人物担任行政长官,这当然不可能。邓小平说过:“一九九七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保持中央的权力和威信非常重要。
3、实现爱国爱港力量的长期执政是基础
实现爱国爱港力量的长期执政,是中央既定的对港管治目标,是“一国两制”条件下港人治港的题中应有之义。爱国爱港力量的长期执政指的是:一是要有一位爱国爱港的行政长官;二是爱国爱港力量在立法会中占到半数以上议席。所以,要扩大爱国爱港力量,爱国与泛民的比例要做到6:4。如何确保爱国阵营与泛民的比例是6:4非常重要,这是特首普选不会爆冷,不会选出与中央对抗人士。现在香港的爱国阵营与泛民的比例还没有做到6:4,对特首的普选是有一定的困难和危险。所以在2017年普选前要在这方面多做工作,使爱国阵营的力量不断强大,为特首普选顺利进行作保障。
4、人才的准备是关键
特首普选对候选人或有意参选人是一个全方位的挑战,包括人品、经验、忠诚、团队等。因此对特首人选或人才的培养、物色都应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确保选出爱国爱港、有管治能力、有社会支持的行政长官。现在可以看到,香港的爱港爱国人士中,缺乏担任特首的人才,缺乏政治精英,政治明星青黄不接。所以在与泛民派的斗争中,建制派没有什么政治明星让香港的市民信得过。如何培养爱国爱港的政治人才是目前香港政党政治发展需要重视的。
三、推进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的对策
1、提名委员会不但是合法而且是创新
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必须按照基本法的规定,成立一个提名委员会,目的就是为了国家的安全和香港的安定和繁荣。提名委员会制度是一项伟大的发明,它不仅是民主选举必备程序,而且对选举民主具有过滤、纠偏和平衡的功能。同时它可以避免宪制危机,保证提名的候选人既被香港社会接受,也被中央政府认可。试想没有提名委员会,香港人一人一票选出特首,假设选出的“特首”与中央对抗,企图把香港变成反中、反共的“桥头堡”,面对这样的人,中央政府是否任命他,这样会处在非常尴尬的状况中。当然,泛民派的极端分子希望出现这种状况。香港基本法在制定时已经考虑到这种情况,所以制度设置时就设立提名委员会,它是目前社会各种提名主张最好的安排,既防止反中的极端分子混入特首候选人,又体现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是带有香港民主特色的探索。
2、继续宣传“一国两制”,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不要认为香港回归已经有17年,对“一国两制”的认识已经没有问题。其实不然,香港许多人对“一国两制”,没有从内心上真正接受,没有真正理解“一国两制”的内涵,因此香港才会出现许多问题。社会仍然有少数人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缺乏正确认识,不遵守香港基本法,不认同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我们认为,香港许多问题的出现根源上就是对“一国两制”没有很好的认识。如果能正确认识“一国两制”,香港许多问题都好解决。所以,继续宣传、普及“一国两制”,要有持久战的准备,把“一国两制”讲深、讲透,深入香港民众之心。
3、加大爱国爱港教育,争取更多民心
香港社会非常复杂。香港的泛民派习惯提出一些政治口号哗众取宠,在香港是有一定的市场。所以我们应该加大爱国爱港的教育,比如积极推动国民教育、公民教育,有助于香港市民对国民身份的思考和认同。加强香港与内地各方面的联系,使香港市民加深对国家的了解、加深理解中央政府对香港释放的好意和善意,争取更多的香港民心,使爱国爱港力量不断增长。
4、加大政治人才培训力度,确保政治人才为我所用
香港的亲中方面缺乏政治人才,尤其现在建制派人才没有梯队,后劲不足。而政治人才不是天生就有,需要锻炼、培训。我们应该做好长期与反对派斗争的准备,要加大政治人才的培训。政治人才的培养要多放到政治参与中,放到法制、政策制定中磨练。像谭耀中那样,他在30多岁成为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经过20多年的磨练,成为民建联的领军人物,这就是一个很好的榜样。我们应该把有培养前途的年青人放到各种环境,在大风大浪中锻炼成长,为以后香港的政坛注入新鲜力量,为参加区议会、立法会以及行政长官的普选做好组织准备。
【参考文献】
【1】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决定》
【2】邹平学.论行政长官普选时提名委员会提名机制的法律依据和制度理性[J].武汉大学学报,2015(1)
【作者简介】
陈江玲(1953—),女,广东人,广州工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香港问题。
王麒(1988—),男,陕西人,广州工商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香港问题。
(责任编辑 马颖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