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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庸吏庸言》看清代地方官府文书
2015-09-18 17:26:04 来源:新西部杂志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四川南充 637009)

【摘 要】清代循吏刘衡的《庸吏庸言》是一部介绍其在四川任州县官理政经验的官箴书,他通过自己言行举止告知大家一个地方官不仅要有爱民之心,还必须要有爱民之法,同时书中涉及了一些清代衙门内部和衙门之间使用的公文,这篇论文侧重介绍书中所涉及的告示、札、禀这三种文种,使用的避讳和抬头制度,以及使用的文书用语。

【关键词】庸吏庸言;文种;文书用语

刘衡,江西南丰人,清代循吏,一生勤政爱民,其记录自己任职经验的书《庸吏庸言》成为后世官员必读书目。这篇文章主要写《庸吏庸言》其中所涉及的文种,清代文书的文种有很多,《庸吏庸言》主要提到了三种:告示、札、禀;在这类文书中提到皇帝或上级官员,都会使用避讳和抬头,以表示尊敬和敬畏之心;同时不管是上行文文书还是下行文文书都会使用到一些特殊用语。

一、文种

清代文书可分为三类,一是官府往来文书,如:咨,咨呈,移、移会,照会,知会、批、关、牒、牒呈、付、移付、付子、牌,票,札,示,详文,验文,禀,状,揭,等等;二是奏疏,即臣僚呈给皇帝的文书,有题本、奏本、奏折及表、笺等;三是诏令文书,即以皇帝或皇帝名义发布的文书,如有制、诏、敕、诰、册、祭文、祝文、谕、旨等。

《庸吏庸言》是刘衡自道光三年到十年为官蜀地做县令和知州时所做所说。其中主要用到以下几种文种:

1、告示

告示是长官对所属官吏或平民有所告谕时使用的文种,统称为告示。对所属官吏发布、在较小范围内张贴的,习惯单称为示,或称示谕,有时也单称为谕。对平民发布,张贴在衙门前照壁或其他场所要求公众周知的,称为告示。此外还有贴在牌上张挂的,称为牌示。示的用途是公开通知,受文者范围较广,纸用单张,大小依内容而不同,用示较多的是州县衙门。

在《庸吏庸言》中共刘衡共介绍了11 个“告示”。“告示”一般是对下属官员和平民发布的,所以一般使用标朱提示文件要点,即行文者在事由、发文目的及文件的关键词语上加以圈点,使受文者在接到文件之后,对上级衙门的要求一目了然。同时这样也可以防止他人在文件上作弊。一般文书的基本模式是前衔——事由——正文——结束语——受文者——后书(成文时间、印章和后衔),《庸吏庸言》中的“告示”只有事由,正文,少量的结束语,未有前衔,受文者和后书,各个告示中的“毋违。特示。”是其结束语,结束语之后另起一行写成文时间,盖印章,写上“告示”二字。

2、

《说文解字》解释为:“札,牒也。”就是古代用作文字载体的小木简,到了汉代,人们才把它作为书信的别称。清初官员之间用书信商洽公事,这种书信就称为札,多用于上官写给属下。札本是上官写给下属的私信,这种私信可以补充公文的不足,说些不便公之于众的话,又使下属感到亲切,而且可以不用或少用公文套语,因之,到乾隆初年,官员们在发札之后就不再另行公文,札也就具有公文性质的书信而转化成为了常用的下行文种。

札文的原件都是折式。折面正中偏上标一“札”字,折面的“札”字标朱,札也是由前衔,事由,正文,结束语,受文衙门,受文时间,印章组成。在《庸吏庸言》中共提到四个札文:《札各牧令严禁蠹役由》《札商各牧令官须自做慎用门丁由》《札各牧令相验宜遵例自备夫马少带人役由》《札各属自尽命案应遵例尸场结案由》。“为严禁蠹役事”、“为札商事案”、“为札饬命案相验”、“为自尽命案”为四个札文的事由,其中的“为”字右肩标有朱点。在《庸吏庸言·札各牧令严禁蠹役由》中的“速速。此札。”作为此札文的结束语。

3、禀

下级机关向上级报告的一种文书。禀文原是私信,文字结构较为灵活,不必使用公文套语;行文关系也不受规定的公文运转程序限制。地方的州、县官可以直接写给总督、巡抚。下级乐于事先摸清上官意图,而上官也往往从禀文中得以看出属下的才情和办事能力,这样,禀文的使用日益普遍。上送禀文,须要附上作者的名帖,写上官衔、姓名,其作用类似后来的名片,当时称为衔名手本。纸用红色,以表示对上官的尊敬,因此将衔名手本称之为红禀,原来的禀文称之为白禀。禀文形成公开上行文种之后,就不再用来说私话了。如果还有不便公开的话要说,大都使用夹单,即夹在禀折中的纸片。夹单不归入受文衙门案卷,所反映的情况更接近实际,因而史料价值也较禀折为高。

在《庸吏庸言》中共提到八个禀文,禀文的纸式为折式,在折面正中偏上写一“禀”字,禀折内每面为五行,每行字数多少不等,一般禀文以“谨禀”和“敬禀者”作为首语,在上述的八个禀文中主要以“敬禀者”作为首语,且是单独为一行。“为此具禀”是禀文的结束语。

二、避讳与抬头制度

避讳,《辞源》的解释是:“古人在言谈和书写时要避免君父尊亲的名字。对孔子及帝王之名,众所共讳,称公讳;人子避祖父之名,称家讳。”“避讳的方式表现在宇音、字义、字形等几方面,主要有改词、更读、变体、空字、缺笔等种类,大略可以分为十二类。《庸吏庸言》主要用到了空字的方法来避讳。比如说:《收养孤贫劝捐告示》中“为劝谕殷户捐赀周济穷民事,案奉有政使陆宪札内开”的“陆宪”就是只写上级官员的姓,不写其名。

抬头制度,指在缮写公文时,凡遇有皇帝或特定的尊贵字样时,均不得紧接上文,而须另起一行或空格后书写,以示尊敬与别异。抬头分为空抬,平抬,单抬,双抬,三抬,四抬等等。比如:《原序》中“皆出特简,天下莫不仰圣天子知人之明”中“特简”和“圣天子”都是用了空抬。《自序》中“予以嘉庆庚申恩科乡举副榜……在官一遵功令……夫国家计吏之典……迭邀宠命”,“恩科”、“功令”、“国家”、“宠命”的前面使用了空抬。

三、文书用语

历史文书用语,是封建等及制度在书写形式上的集中表现。主要分为了“标点替代语”、“等级关系语”和“特殊此语”这三大类。“标点替代语”指那些通过公文术语来代替现今意义的标点,客观上起到句号、冒号、引号、分号等现代标点作用的公文用语;“等级关系语”即指那些在公文中称谓对方、明确行文目的、向受文者提出要求时所使用的专用词或词语;“特殊词语”泛指公文中意义特殊的词语及由此所构成的一些特殊句式。

1、标点替代语

(1)等因奉此:等因,结束前面所引叙述上级和平级机关来文的用语;奉此,归结全文,并转入引申段的用语。此语为“等因”、“奉此”二语的合语。用此语来结束引叙的话,相当于句号的作用。《庸吏庸言》中多次引叙上级来文,共提到这个词有10次。

(2)开:来文内容开列如下的意思。凡引上级或平级机关来文,均用此起首,后面引述后面内容。如《禀复断追不能速缴之案遵札办理由》中“敬禀者奉,本州转奉宪台札开”。

2、等级关系语

(1)奉:接受的意思。接到上级的文书时使用,表示尊敬。通常和其他此语连用,组成多种用语。如《禀复酌拨义田租谷收养孤贫》中“案奉本州,转奉宪台”。

(2)奉批:下级机关向上级递送文书,表示接到上级批语的用语。凡下级接到上级批示,用此语引叙批文内容,下面照录批语。如:《禀严束书役革除蠹弊由》中“奉批‘该令驭役素严,仰将如何约束书役,缘由据实禀复’”。

(3)兹奉前因:前因,指前面所引叙的上级的命令文书内容。下级机关回复上级来令的文书中,照顾前面所述文字的用语。如《禀严束书吏革除蠹弊由》中“兹奉前因,谨将卑职严朿书差不敢纵蠹作孼之苦心”。

(4)上宪:清代文书中,下级机关对于上级官员的敬称。如《札各牧令相验宜遵例自备夫马少带人役由》、中“上宪生疑”。

(5)卑:明清时期下级机关或下级官员在上级面前表示谦卑的自称的用语。旗下多和职官、机关名称相连,如“卑府”,“卑县”,“卑职”。《禀严束书役革除蠹弊由》中的“敬禀者案,奉宪台批,卑县禀复石柱厅徐令革除蠹役一案……卑职复查”。

(6)大人:明清时期,百姓呈递给地方官府的文书中,表示敬称州县衙门等地方长官的用语。文中共十次用到“大人”一词,但是这是刘衡在做地方官时对上级的尊称,并非是百姓对地方长官的尊称。

(7)毋违:这是上级向下级机关或人民发出的文书中,表示告诫其办理事情是,不许违背延误的用语。在《庸吏庸言》中一般是将“毋违”和“特示/札”放在一起。

(8)伏思:下级机关向上级陈述的用语,此语后面陈述具文者的想法。《禀严束书役革除蠹弊由》、《禀缉盗之法用捕役不如使民自捕并严禁誣陷由》共提到三次。

(9)伏乞:谦恭地请求,下级机关或人民向上级发出的文书中,表示对上级有所请求的用语。如《禀严束书役革除蠹弊由》中“伏乞训示,为此具禀。”

(10)伏查:下级机关向上级发出的文书中,凡对已有所根据的事情需要交待,即用此语引叙。如《禀制宪札:询民风好讼,应如何妥议章程,遵即议复十条由》中“伏查川省民情向称淳朴”。

(11)伏候:谦恭地等候。如《禀复义田积谷过多筹议变通由》中“伏候裁夺”。

(12)仰:一是命令的意思,二是敬语,谦卑的语气。文中的《禀制宪札:询民风好讼,应如何妥议章程,遵即议复十条由》的“仰见大人”就是一种谦卑的语气。

(13)仰即:命令立即办理。上级向下级机关呈送的文书中,表示要求下级接到上级来文后,立即遵照办理某事的用语。如《札各牧令严禁蠹役由》中“仰即照刊多刷”。

(14)仰蒙:“清代的下级机关向上级发出的文书中,表示感激低承受上级的恩惠和照顾的用语。如《禀缉盗之法用捕役不如使民自捕并严禁誣陷由》中的“仰蒙福庇”。

(15)饬遵:命令下级遵办。《保甲章程》中“为通饬遵办事案”。

(16)钧:下级机关或人民向上级呈送的文书中,用以敬称上级机关、上级官员及行为的用词。如《禀制宪札:询民风好讼,应如何妥议章程,遵即议复十条》中的“接奉钧札……敬呈钧座”。

(17)窃:谦称自己。如《禀制宪札:询民风好讼,应如何妥议章程,遵即议复十条》中“窃卑府”。

(18)懔遵:上级向下级机关发出的文书中,告诫下级对所述内容必须严肃地遵照执行的用语。如《劝谕书吏告示》中“以上各条,各宜懔遵”。

(19)邀:求得,得到。如《自序》中“迭邀宠命”。

(20)敬陈:恭敬地陈述。用此语来引述下级或人民来文或口头陈述。如《到任谒城隍神誓》中的“敬陈誓文”。

(21)转饬:表示将上级机关来问代为转往所属下级机关,并命令其遵照办理的用语。

(22)合行:上级向下级机关发出的文书中,表示应当如火如荼办理某事的用语。如《札商各牧令官须自做慎用门丁由》中 “合行札商该牧令关心民瘼”。

3、特殊用语

(1)计开:总计开列如下,如《梁山县新建养济院记》中“今将新建养济院碑刻五项列后,计开……”。

(2)为……事:文件开头叙述事由的语句,如:《劝民息讼告示》中“为劝民息讼以保身命事”。

(3)照得:意即不需要查阅档案,而得到的结果,此语常出现文书开首的事由套语之中。如《劝喻生监敦品善俗以襄教化告示》中“照得士首四民”。

(4)敬禀者:即用禀文报告上级,此语出现于禀文的开首,下面叙述禀文内容。如《禀缉盗之法用捕役不如使民自捕并严禁诬害由》中“敬禀者”。

(5)特示/札:在告示或者札文的结尾处,表示全文结束,如《严禁捕役妄拿告示》中“毌违。特示”。

(6)查照:审查明白,平级机关的来往文书中,表示请求受文者将本文所述之事审察清楚的用语。如《禀缉盗之法用捕役不如使民自捕并严禁誣陷由》中“仍查照道理之远近……并查照贼犯所卖之价”。

【注 释】

[1](清)刘衡:《庸吏庸言》,清同治七年同文书局刊本.

【参考文献】

[1]张我德.杨若荷.清代文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2]雷荣广.姚乐野.清代文书纲要[M].成都市:四川大学出版社,1990.

[3]刘文杰.历史文书用语辞典[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

[4]王新华.避讳研究[M].济南市:齐鲁书社,2007.

【作者简介】

鄢家娟(1992.2—)女,陕西安康,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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