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陕西西安 710127)
【摘要】本文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要加强立法监督;推进制度保证;实施行政问责;增强社会监督。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等等现象”;对策
201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打造阳光财政,让群众看明白、能监督”。然而,我们不难发现不少地方在政务公开时喜欢遮遮掩掩,比如北京市财政局网站2014年2月份公布的《北京市2014市级政府预算编制说明》中,共有50多个“等”字,尽管预算编制说明中罗列了详细的预算收支安排,但一些具体项目仍被“等”掉。避重就轻、语焉不详、含糊其辞,甚至藏污纳垢……透过“等等”现象,让我们看到信息公开不足的本质,觉察到信息不公开潜伏的负能量。【1】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及问题
虽然国家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了7年时间,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也的确进步了很多,但是和“等等”现象一样,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不彻底、不清晰,没有充分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这些现象也反映出政府信息公开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必须要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
1、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低
政府部门作为信息的主要生产者、使用者和发布者,【2】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但是无论是出于保密还是不敢公开的原因,不少政府部门仍然使得很多信息处于封闭状态。政府网站上数据公示模糊不清,和公众生活和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缺少链接,规范性文件和一些非保密文件隐藏太深,这些现象都反映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高的问题。
2、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少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信息的传播途径越来越广泛,出现了不少的“新媒体”,如微博、微信和博客等,但是很多政府部门对这些新媒体还有所忽视,形式主义表现严重,并没有充分利用这些媒体来使社会公众更加迅速有效的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目前发展最好的仍然还是政府网站,但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渠道过于单一,网络信息资源的分布和流通都处于不均衡状态,信息的价值减少,很难满足公众在大数据时代下对政府和社会相关信息的需求。
二、政府信息公开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们在上述分析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两大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政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不强,加上公开制度和体制上还存在缺陷,他们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
从主观上来说,形式主义存在,“官本位”思想、个人主义表现严重,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的意识差。长达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造成了官员“官本位”和百姓的“服从性”。【3】政府工作人员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就会只图虚名,不对人民的利益负责,不重视人民的需求,在权力、金钱、名誉和地位面前,热衷于搞“假、大、空”,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为了博取荣誉、职位,不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从客观上来说,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不够完善,信息公开问责机制缺位,公民问责参与机制缺乏。虽然我国现在出台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健全的法律制度。从法律角度来说缺少对政府部门公布信息义务的规定,信息公开问责机制还没有完全确立,加之政府部门长久以来形成的对于信息独占性,势必会增加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水分。当然公民问责参与机制的缺失使得面对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是处于“话语缺失”的状态之中,而缺少对权利的监督必然会导致信息公开不透明等问题的产生。
三、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
政府信息公开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建设“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相关主体应该充分重视信息的公开,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政府信息公开不流于形式,真正深入到公民的生活中,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
1、立法监督
相关立法部门有必要对我国的一些现行法律做出修改,作为对《政府信息公开法》的配合,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4】,使其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将政府信息公开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和效力的提高。
2、制度保证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转变政府观念,深刻意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民主政治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政府机关有公开信息的义务, 政府信息公开应该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是例外”。要切实转变政府信息为政府专有的观念, 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参与权、信息权体现的观念。设立政府公开监督机构,对政府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和信箱, 及时查处违法或不当行为, 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价体系,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表扬和推广。把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的开展情况与对行政机关的考核结合起来纳入领导政绩考核中,以推进信息的公开。打造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政务平台,通过电子政务进行政府信息发布,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互动更便捷,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等等不完全公开现象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3、行政问责
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纳入到行政问责的范围之内,将这一问题落实到具体的领导、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上,使政府信息公开走向规范化的发展之路。培育公众问责意识,完善公民参与制度,培养公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提高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完善“同体问责”,加强“异体问责”,将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和本单位外部的其他监督相结合,使政府信息公开更有保障。
4、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同时调动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将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相结合,有效地推动政府行为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四、结语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了社会对政府的监督,充分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5】。因此,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改变服务观念,加强体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减少“等等现象”,加强政府执行力,保障公民“知情权”。
【参考文献】
【1】李云.破除“等等现象”不能再等了[J].浙江人大,2014.4:45
【2】白玉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的问题和对策研究[D].燕山大学,2008
【3】娄雪冰.新媒体时代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企业家天地,2011.8:1-3
【4】刘洁.浅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2.2:120-123
【5】蒋娟.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16:182-183
【作者简介】
张琪敏,女,汉族,陕西汉中人,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档案学专业2012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