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炜
(延安大学体育学院 陕西延安 716000)
【摘要】本文以“黄穗事件”为例,统计分析了中国“赛而优则仕”这种特有的现象,重点从历史遗留影响、地方主义利益、金牌战略误区、法律执行偏颇、管理漏洞失职等方面分析了成因,主张建立与时俱进的政策法规,改变“金牌第一”的培养理念,实现规范用人和多重保障体制,拓宽运动员就业渠道。
【关键词】黄穗事件;赛而优则仕;影响;原因;建议
一、事件回顾
黄穗曾经是世界羽坛上的顶尖选手,先后夺得过2001年、2003年世界锦标赛女双冠军,2005年世锦赛亚军,2006年世界杯女双冠军和雅典奥运会女双亚军。一度黄穗和高崚这对女双组合,几乎战无不胜,稳居世界羽坛的榜首。黄穗在2007年被任命为湖南省体育局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时,还是中国羽毛球队队员,也是湖南省羽毛球队在编运动员。由于“个人原因”在2007年年底离开国家队退役。同年,她被正式任命为湖南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副处级,然而自2008年年底结婚后,黄穗却突然人间蒸发,不仅从未前往运动管理中心上班,而且湖南乒羽中心也不知道她去了哪里。实在不知道如何找到黄穗的湖南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甚至在当地媒体上登出了寻人启示,希望黄穗看到后,能够及时跟单位联系,但依旧没有任何回音。然而就在2012年4月4日,黄穗却然出现在了世界羽联澳大利亚黄金大奖赛上,并且代表澳大利亚参赛。因为此时黄穗身份仍然是湖南省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尽管黄穗基本没有上过班,销声匿迹,但黄穗作为副主任(副处级)的工资依旧照发。却引发了国内公众一片热议,舆论普遍把它称为“黄穗事件”。[1]
如果是前些年出现黄穗这样的事件,人们关注的往往是其“叛国”的行为,比如当年的小山智丽。而如今,在我国乒乓球和羽毛球这样的运动队,优秀人才辈出,赛场竞争激烈,一些知名的运动员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海外兵团,在我国的体育界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已经能被大家普遍接受。近年来,我国退役世界冠军代表国外参加赛事,或者到国外任教,不是什么稀奇事。作为已经退役的前羽毛球世界冠军,黄穗代表澳大利亚队出战也没什么可惊讶的。但是,其焦点在于一个已经“销声匿迹”、“基本没有上过班”的退役世界冠军,国家给发着工资,单位给其保留着职位,却代表国外代表队参赛,这就让人吃惊了,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本文不针对黄穗个人做过多评论,着重针对我国 “赛而优则仕”模式的进行深入分析讨论。
二、“赛而优则仕” 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
黄穗事件,让一个特殊群体进入了人们的视线,他们就是像黄穗这样“被官员化”的优秀运动员。奥运冠军田亮曾经是中国第一位“官员”运动员。早在2005年9月,当时仍在为获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参赛资格进行训练和比赛的田亮,就被陕西省体育局给予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的副处级干部职务。但在退役之后,田亮并没有去上班。过去5年里,田亮除了在大学学习,就是忙自己娱乐圈内的事业。现在说到田亮时,他的第一身份通常都是艺人,其次是奥运冠军,而他在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副主任职务常常被人忽略。今年年初,田亮从陕西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的岗位上卸任,但这不是免职,田亮的公职人员编制和相关待遇仍然保留。又比如仍在中国乒乓球队效力的老将王励勤,2009年9月被任命为上海市乒羽中心主任助理;中国拳击队征战伦敦奥运会的主力队员邹市明,2011年1月成为贵州省体工大队副队长。郭晶晶2007年被任命为河北省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和省跳水队教练,一直到现在她还是继续担任这些职务。【2】对于这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一些“运动员官员”,媒体的概括非常形象和精准——挂牌官员。出现这种结果,并非是运动员工于心计、巧取豪夺的结果,而是任命这些挂牌官员的权力机构有意为之。比如,2010年6月,山东省体育局一次性提拔了9位奥运冠军为副处级领导干部,并明确表示,有伦敦奥运会参赛任务的新任干部,可以“挂牌”到2012年伦敦奥运会之后再履行职务。但其中,射击运动员杜丽、举重运动员刘春红、射箭运动员张娟娟等人都在为奥运会而努力奋战,并没有到体育局上班。
三、原因分析
在国外,对优秀运动员给予官职奖励的现象极其罕见,但在中国体育圈却屡见不鲜。给退役运动员在体育系统内部安排个职位,甚至成了安置世界冠军们最常见的选择。虽已被委以干部职务,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到任的“官员”运动员并不在少数。在中国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普遍怪象呢,这值得我们认真地去深思其中的原委!
1、长期的历史遗留影响
在我国一个优秀的运动员从国家队退役以后,在地方上或者是其它位置上安排一定的行政职务从政,上世纪60年代就有,80年代中国女排更为突出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时期,没有奖金,也缺少物质刺激,只能以一种精神奖励这样一种方式给予运动员一些从政机会,或者给予一定的待遇,包括给一些什么名誉等作为对优秀运动员的奖励和安慰。【3】我们当时的目的是为了让运动员在世界大赛上,如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夺得更多的金牌。这样做一方面的确有利于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也间接肯定了运动员所获得的成绩;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世界冠军们,他们具备这种专业的技能,他们可以做出色的教练,他们懂竞技体育,所以就被安排到了领导的岗位上,当时是一种比较流行和普遍的做法,这些做法在当时是可以理解的,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中国也不乏优秀选手被奖励当上干部,并就此开始仕途的前世界冠军,而且官当得相当称职。如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蔡振华、四川省体育局局长朱玲、湖南省体育局副局长熊倪等,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大展拳脚,工作干得有声有色。这些都是“官职奖励”机制在当时的现实条件下,值得肯定的地方。“赛而优则仕”在当时中国体坛似成惯例,在体制内功勋运动员退役之后从政,然后给一个官位,这是多年来沿袭的惯例。但是随着这么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体育已经走向职业化、市场化,目前仍然延续过去这种做法就是不仅不可取,而且是一种严重错误的做法。应该制定出适应目前我国体育职业化、市场化现状的需要政策法规,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
2、狭隘的地方主义保护
“黄穗事件”让人们开始反思中国体坛的种种怪现象。据了解,湖南省体育局自2007年后出台了一项规定,即运动员退役后,并不会马上让这名运动员完全与省队脱钩,称之为一种“保护性措施”。按照这个措施,优秀运动员退役后,至少有三年的“保护期”。在此期间,运动员是不能转会至其他省市自治区队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这名运动员掉转枪口打自己人”。因此在这个“保护期”里,会按照这名运动员参加训练的情况给予发工资。而黄穗,正属于被“保护”的对象。但由于她没有参加训练,也没有上班,因此工资只有1000元左右。像黄穗的师弟鲍春来、郑波,目前也处在保护期内。他们俩虽然已经从国家队退役,但依然是湖南省队的注册运动员,如果他们参加省队的训练,那么工资与训练津贴会比较高,但现在不参加训练,他们就跟黄穗领一样的基本工资。【4】在我国各省市对于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的做法基本和湖南省没有两样。可见,各省市为了本地方的所谓利益,对一些长时间不参加训练和比赛,仍被视为在役运动员,照发工资,甚至给其“加官晋爵”的做法进一步助长了“赛而优则仕”的风气。
3、执行法律的偏颇
关于退役运动员的安置,从国家到地方均有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很多地方明确规定,凡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奖励名次等条件的优秀运动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干部进行就业安置。将合适的运动员安排进体育事业单位,并聘任为处级、副处级的管理人员,也合乎国家事业单位以及体育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据2007年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体育事业单位中,优秀运动员岗位与管理岗位并列管理。”可见,优秀运动员的聘用和退役安置属两个不同的范畴。而且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体育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5】”这也就是说,运动员同时兼任副处级的情况是不允许的,如果要破格的话,也应该属于“确实需要”。
我国经过多年改革开放,法制建设日益健全。官员选拔、任用过程均要实现公平、公正、公开,这早已成为社会主流理念,在公职选拔和任命越来越规范的时代背景下,事业单位招录与公务员招录一样,也早建立了凡进必考的制度和程序。【6】以正处级事业单位湖南省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为例,进人不仅要考试,且招录程序接近公务员考试,颇为严格。该中心2007年一份公开招聘针灸推拿医生的方案显示,选拔程序有笔试、面试、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进行体检、公示等,可谓十分正规。而象黄穗、田亮、郭晶晶等这些副处级运动员或副处级前运动员,既不用参加事业单位招录与公务员招录考试,又不用走如此繁多复杂的程序就如此之容易的当上官,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了法律的尊严。依法而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适用于招聘普通员工,却不适用于任命副处级官员,这是怎样的尴尬?这种人性化关照功勋运动员背后,既暴露体育系统“干部奖励制度”的随意性,更暴露官员选拔任用程序并未完全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可见这些用人单位对于法律的执行有失偏颇。
4、金牌主义的诱导
“黄穗事件”所暴露的最尖锐的问题就是,现役运动员能否被聘为体育事业单位的副处级官员。对于任命这些挂牌官员的权力机构来说,其对于挂牌现象不仅心如明镜,而且一点都不介意。因为在他们看来,任命这些知名运动员当官员,原本就不是为了让其履行作为官员的公共职责,而是作为对其曾经为本地争光进行奖励的措施或者激励其继续为本地争光的手段。这折射的是中国体育制度下的唯金牌论。在这种金牌第一的观念之下,运动员征战赛场,他们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肩负着为一个群体争光的使命。在这种情况下,一名优秀运动员一旦在国际赛事上创造出佳绩,光荣就不仅仅属于他一个人,而是更应属于“输出人才地”,是当地体育部门最大的政绩。因此,各地提前透支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纯粹将“官衔”当成“奖品”奖给了运动员,其实质不在于解决运动员退役的后顾之忧,而是以此激励运动员继续摘金夺银。尽管在一些地方体育部门看来,“副处级”待遇是早晚要给的,晚给不如早给[7]。这种畸形的 “官职奖励”的出现在提醒我们要改变中国运动员的培养方式,摒弃运动成绩决定一切的指导理念,培养运动员的全面素质,进而拓宽运动员的就业出路,官职奖励机制才有可能被废除。
5、管理上的漏洞失职
各方资料显示,像黄穗这样副处级运动员或副处级前运动员,就职单位几乎均为事业单位,理应遵守《公务员法》。我国《公务员法》第83条明文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7】显然,类似于黄穗这样的运动员“官员”,早就应该被问责处理。但是,湖南乒羽中心却模糊处理”对黄穗过于“仁慈”。说明我们的管理制度,存在着严重的漏洞,缺乏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公平的淘汰机制,体制难免成为“养庸”、“养闲”甚至养“失踪”官员的处所。【8】如果不是黄穗出现在澳大利亚的赛场上,空饷仍然不知道要发多长时间。现实中很多运动员享受公务员或者准公务员的待遇,却没有受到《公务员法》的约束;长期脱岗直至出走,居然无人问津,可见管理上的疏漏和漏洞多么严重。【9】出现这种严重的管理失职,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是不是应该被追究责任呢?这是我们今后工作中应该引以为戒的地方,只有这样“黄穗事件”才不会才不会重演。
四、小结
“黄穗事件”虽渐行渐远,但事件的发生却引来了社会舆论对中国竞技体育这种“官职奖励”机制的强烈抨击,因此,值得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诸多思考。只有摒弃过去落后的观念,建立与时俱进的政策法规;改变“金牌第一”的培养理念,实现规范用人和多重保障体制,拓宽运动员就业渠道等措施,才能真正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白岩松.黄穗现象:如何去“根”[z].央视新闻1+1, 2012-04-12.
[2]于文军.何必把“官帽子”当成奖励送给优秀运动员[EB/OL]. http://guancha.gmw.cn/光明网-光明观察2012-04-16.
[3]贱言献车. 运动员的出路是历史的体制之痛[EB/OL].中国江苏网http://www.jschina.com.cn/,2012-04-17.
[4]邹晔.黄穗领空饷为地方保护性措施 防止转会[N].东方体育日报,2012-04-17.
[5]张龙.解决运动员“官职奖励”弊端须从根源入手[EB/OL].光明网-光明观察http://guancha.gmw.cn/ 2012-04-16.
[6]张建墅.赛而优则仕"已不合理[N].中国青年报,2012-04-15.
[7]张尚初.“挂牌官员”凸显制度性错位[N].法制日报,2012-04-16.
[8]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公务员法,2005-4-27.
[9]汪大昭.“黄穗事件”的教训[N].人民日报2012-04-12
【作者简介】
胡炜(1974-)男,陕西宜君人,讲师,主要从事高校体育教学与训练研究。
(编辑 郭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