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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分组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
2017-12-25 23:27:28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侯艳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24日)分组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与会人员普遍表示,要进一步弘扬和传承英雄烈士精神,加大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保护力度。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规定,禁止歪曲、丑化、诋毁、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在向会议作说明时表示:“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部门在监管工作中有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责;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对实施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草案还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同时,草案还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建议,除了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和检察机关以外,还可进一步扩大诉讼原告主体的范围。“英雄烈士大多是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做出的重大贡献、重大牺牲的人物,其内在精神已经被融入到国家、民族精神之中,是国家和民族的代表、象征,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去维护英雄的荣誉,对于涉及人民英雄荣誉的案件均可以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起诉。”

与会人员还对草案中弘扬传承英烈精神、纪念缅怀英烈活动等相关条款提出了建议。

(责任编辑 石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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