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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调查报告
2025-04-10 08:45:00 来源:《新西部》2025年第2期

文/更周吉 更藏吉

2024年,青海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区域发展和产业升级,深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提升全省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青海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和通信条件,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要素流动和资源配置的合理优化,促进农牧区与城市之间的联动发展,提升乡村经济与社会服务水平,确保乡村振兴在更广泛的区域内形成良性循环,为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坚实基础。

▲海美丽乡村绘出和美风光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青海省在新时代开展“三农三牧”工作的重要遵循方向,也是推动新青海建设的核心任务之一。2024年,青海省委、省政府抓住国家重大战略机遇,结合青海省实际情况和区域特点,走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道路,提升乡村全面发展、农业现代化、农牧民生活水平,对优化经济结构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青海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战略目标,根据不同乡村类型、不同经济发展基础及资源禀赋,进行差异化政策支持与资源配置,培育脱贫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稳定发展。

2024年青海省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成效

2024年,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三农”工作的关键任务,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青海省将深化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始终坚持党对农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的工作体系有效运行,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制。“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围绕‘四地’建设,高质量建设全国最大的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春油菜杂交制种基地、全青稞加工基地、冷水鱼生产基地、有机枸杞生产基地,充分发挥基地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努力引领企业做强做大,把资源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1]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青海省各级党委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凝聚了全省力量共同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

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青海省各级党委承担主管责任,发挥统筹协调与推动落实的职能,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建立健全驻村帮扶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激发驻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技术优势,以驻村干部优势赋能更多的民族企业转型升级”[2],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青海省注重驻村干部的培训与能力提升,2024年举办6期省级示范培训班,培训520名驻村第一书记,提升了驻村干部的工作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调整与加强驻村工作队伍,确保帮扶力量更加均衡,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各选派单位扎实开展“一联双帮”行动,有效增强了驻村帮扶的实效性。

(二)聚焦提质增效,强化政策保障

青海省注重提升政策保障的质量与效益,强化农牧业生产能力、落实各项任务落地、精准监测与帮扶、强化东西部协作能力,全面提升了乡村振兴的综合保障能力。为了提升粮食生产的稳粮保供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与利用管控,开展“非粮化”整治工作,累计整治耕地面积23.3万亩。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撂荒地整治,成功改建18.64万亩高标准农田,巩固撂荒地整治成果。加大农业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在麦类产业转化、育种、栽培等领域取得显著进展,推动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有力提升了农业生产技术含量,全省农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871万亩,油料作物种植面积持续增长,播种面积达到22.5万亩,确保了粮食供给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在乡村振兴具体任务落实上,青海省通过组织召开专项部署会和调度会,强化各地各部门责任意识,确保任务落地与执行。为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青海省强调“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高效推进。同时,聚焦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工作,推动饮水安全成果的巩固。针对农牧区低收入群体和脱贫人口,确保医保参保工作落实到位,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

精准监测和动态帮扶是乡村振兴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青海省严格执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与帮扶机制,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家庭掉队。在年度脱贫人口收入监测标准提高与动态信息平台建设基础上,青海省利用“一码通”自主申报程序提升监测与响应能力。截至2024年底,全省共识别监测对象1.8万余户6.5万余人,其中已经消除风险的户数为6056户、风险人口23883人。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8.588亿元,实施了消费、教育、就业、医疗等310个领域的帮扶项目,并通过争取8.67亿元的帮扶资金,为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提供了坚实支撑。

(三)突出就业增收,强化产业支撑

青海省通过多维度产业发展措施,突出就业增收,强化产业支撑,推动农牧区经济持续增长。为了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青海省结合自身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牦牛、藏羊、冷水鱼、枸杞、藜麦等特色产业,将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69%用于乡村产业发展,不仅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农牧民增收创造了新机会。

青海省通过订单采购、生产创业、托养托管、土地流转等多种产业带动模式,共实施944个产业项目,直接带动39.07万农牧民收入增长。此外,进一步加大冷凉蔬菜产业投入,建设互助万亩供港蔬菜基地等示范性露地蔬菜生产基地,并通过打造区域品牌,推动蔬菜产业高效发展,全省蔬菜播种面积近67万亩,产量达156万吨,蔬菜输出数量保持稳定增长,进一步巩固了农业基础。

自2021年以来,青海省已累计向省外输出各类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超过300亿元,输出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目前,青海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总量已达到1200个,累计确认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26个。绿色防控、秸秆综合利用、农田残膜回收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推广取得显著成果,其中绿色防控覆盖率已达47.5%,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田残膜回收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为90%、90%、83%。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出口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了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青海省以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为牵引,推动农、体、文、旅、商多产业深度融合,将“品牌足球赛事+特色农畜产品展销+特色文旅产品展示+特色文艺节目展演+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有机结合,推动地方产业多元化发展与品牌提升。全省已创建6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5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7个,为区域农业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四)致力提升水平,强化乡村建设

制定《青海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设高原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8年)》,通过财政投入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资金需求,深化农牧区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实施新时代“领雁工程”,持续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和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进一步加强农村发展空间优化配置。依托新成立的青海乡村振兴学院,围绕“三农”领域重点工作,分层分批开展干部培训,提升基层农牧民的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成功举办29期干部培训班,累计培训干部2046人(次),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人才支持。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青海省加大财政投入,落实1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涵盖乡村环境整治、水利枢纽工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冷链物流建设等150个重点项目,不仅解决了乡村基础设施短板问题,还进一步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特别是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全域开展“三清三改治六乱”整治行动,切实提升了乡村生活环境质量。新建农村户厕2.11万座,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1%,有效推动了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提升了乡村居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2024年青海省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青海省乡村振兴工作紧跟国家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全省上下奋力推进,总体呈现良好态势,但根据现代化农业强国建设目标任务和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实际需求,全省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乡村产业发展水平较低

青海省大多数农畜产品仍以初级产品出售为主,附加值较低,经济效益未能充分发挥。例如,缺乏大型牛肉精细分割车间,每头牛的精细分割工作需依赖外省,增加了生产成本,每头牛成本上涨近3000元。同时,牛肉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收益回落,严重影响了养殖企业的积极性,甚至增加了企业生存风险。农牧业服务产业、“互联网+”等新型产业发展仍然不足,农牧区产业融合基础设施相对匮乏,产业链条延伸困难。

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少且缺乏特色优势和竞争力,未能形成强有力的辐射带动力。龙头企业与农牧户之间未能真正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利益联结机制,产销脱节,难以有效对接。产业“造血”功能较弱,产业多元化发展渠道不畅,部分地区仍停留于传统农业生产,现代化、产业化水平较低,未能充分挖掘农业潜力。

(二)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不足

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不足是制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瓶颈,主要表现为“空心化”与“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人才数量与质量无法满足乡村振兴需求,以及乡村干部综合能力水平亟待提升。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牧区劳动力供给日益不足,农牧产业“无人可用”问题日渐严重。同时,农村养老服务供给难度加大,留守人员自治和参与度较低,并与人口、土地、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空心化”现象相互叠加,进一步制约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牧区治理与社会管理面临较大挑战。

当前农牧区人才政策尚不完善,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难以留住本地人才或吸引外部高素质人才,尤其在农牧业技术、特色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和乡村规划等领域,人才短缺现象尤为突出。“农牧区人力资本水平现状,不仅影响先进科学技术的接受程度和使用程度,而且还影响观念的转变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这也是乡村振兴的最大难点。”[3]此外,网络信息、旅游、电商等现代产业所需的专业人才更是短缺,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较低,影响乡村现代产业体系的建立。

▲乡村振兴画卷在青海大地徐徐铺展

(三)缺乏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乡村发展缺乏内生动力是制约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核心问题之一,主要体现在农牧民积极性不足、农业现代化和乡村产业发展缺乏有能力的带头人,以及县域经济整体实力薄弱。农牧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严重不足。很多农牧民将乡村振兴视为政府责任,认为产业发展、村庄建设、乡风建设和乡村治理等都应由政府主导,过度依赖村干部的工作。同时,农业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风险高,农资成本和人工成本逐年上升,农牧民生产积极性不断下降,对农牧业生产缺乏信心和积极性的现象,导致乡村振兴缺乏根本性的内生驱动力。

农牧业现代化和乡村产业发展缺乏有能力的带头人,进一步削弱了乡村发展内生动力。乡村本土实用技能人才匮乏,农牧民的自主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较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牧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尚不紧密,缺乏能够有效辐射带动农户的能力。如,青海省一些犏牛繁育养殖基地在政府安排了大量资金进行投资后,项目虽然已投入运营近3年,但缺乏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企业效益极其低下,甚至陷入停滞运营的困境,直接影响农牧产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经济的内生增长。

(四)缺失以文化赋能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文化赋能,而当前乡村文化建设存在多方面不足,尤其在公共文化服务、文旅融合以及信息传播渠道等方面的缺失,严重制约了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青海省委、省政府加大了基础设施投资,各地乡村已建设了部分公共文化设施,但利用率普遍偏低,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部分村庄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实施效果较差,缺乏有效的组织体系和执行力,文化规范未能成为引导乡村社会行为的重要手段。

尽管乡村地区拥有丰富的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但资源的挖掘与利用仍然不充分,未能形成深度融合和互动的文化产业链。很多旅游项目缺乏前期调研和市场考察,存在盲目跟风现象,缺少创新亮点和地方特色,项目陷入同质化困境,吸引力和竞争力较低。

加强青海省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机结合,是人才、资源、战略的有效统一。青海省各级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坚持因地制宜,推进产业发展

青海省各级政府应根据区位、资源、产业优势以及发展机遇,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利用政策、人才和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具有引领力和竞争力的产业发展,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经济支撑。同时,聚焦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补齐农产品精深加工链条,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和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体系,推动保鲜冷藏设施建设。鼓励个人投资农副产品收储设施,适当补助和奖补仓储物流、果蔬保鲜库等配套设施,推动农产品流通环节高效运转,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加大产业帮扶和跟踪指导是实现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青海省应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把发展帮扶产业作为增强脱贫地区和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关键举措,扎实推进“四个一批”工作,及时盘活低效闲置、停滞项目,推动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二)强化人才保障,夯实振兴基础

强化人才保障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必须从解决“空心化”和“老龄化”问题、提升农牧民素质以及健全乡村人才保障机制等方面着手。青海省应坚持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同步推进,合理处理“走出去”“留下来”和“引进来”的关系,创造条件使农村成为人才留得住、能发展、可成就的地方,重视培养当地农村人才,为乡村振兴赋能[4]。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服务,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养老等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增强农村吸引力。同时,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动员群众参与村庄建设,提高务工收入,促进农民增收,稳定农村人口。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动各类培训机构和高校与地方需求对接,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牧民培养计划,提升农牧民技术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农牧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强化农牧民主观能动性。此外,支持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农牧民能够掌握市场所需技能,提升其经济收入。

(三)突出输造并举,增强内生动力

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通过增加农牧民收入、保障其权益以及提升农业质量效益,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各级政府部门应盘活扶贫资金和衔接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并长期发挥效益。依托青海省东西部劳务协作、帮扶车间及公益性岗位等渠道,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搭建多元化农牧民就业平台,扩大灵活就业及新型就业形态的空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切实提高农牧民收入。同时,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全面落实粮食直补、社会救助、良种补贴等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切实保护农牧民的基本利益和生产积极性。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对小农户的引领作用。在农牧业产业链中,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平台型企业应发挥“领头雁”作用,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同时,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减灾能力,加大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统筹提升农业的节本增效、提质降险能力。

(四)注重建治结合,提升治理水平

为了构建全面振兴长效机制,要充分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本地传统道德资源创新性整合,结合农牧区具体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问题综合治理,倡导婚丧嫁娶新风,推动群众崇德向善,促进社会文明水平提升。鼓励农牧民与时俱进,创新文化表达,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赋能,讲好乡村故事,提升乡村文化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随着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三农’工作的重心在巩固脱贫成果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转向继续推动‘五大振兴’,实现了乡村振兴战略重心的历史性转变。”[5]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准确把握服务“三农”的立法方向,落实“精细化”立法要求,遵循“小快灵”“真管用”立法理念,聚焦乡村振兴、农牧区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完善、细致、特定且高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步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与普及宣传,确保其能够有效服务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1]冀梦晅:《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全面推进青海乡村振兴》,《青海党的生活》,2024(4):62-68页。

[2]才项多杰:《2023年青海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研究——基于阿河滩村的典型案例分析》,《新西部》,2024(3):69-73页。

[3]李双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实现农牧民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攀登》,2018(4):60-63页。

[4]马海寿、白晓荣、裴军鹏:《乡村振兴背景下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研究——以青海“袁家村”小镇为例》,《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57-63页。

[5]车峰、高煦洋、原珂:《从“脱贫”到“振兴”: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演变与时代化转型——基于政策体制视角的分析》,《晋阳学刊》,2025(1):69-75页。

作者简介

更周吉 中共兴海县委党校副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为历史学

更藏吉 中共兴海县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为哲学

责任编辑 王顺利-《新西部》杂志-新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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