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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双碳”目标,绿色金融助力低碳转型(《新西部》2022-10)
2022-12-12 10:42:12 来源:《新西部》2022年第10期

◎范宇辰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2022年度青年专项课题“‘双碳’目标下加快陕西‘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转型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2QN27)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中国力争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这意味着实现“双碳”目标任重而道远,低碳转型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攻领域。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推进金融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服务实体经济。“双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能源、环保、交通、生物等实体领域的攻坚克难,发展绿色金融势在必行。

绿色金融是指通过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提高各经济主体对节能环保领域的关注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绿色转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绿色发展”的理念,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绿色金融的战略高度。陕西省长期以化工能源为发展重点,是重要的煤油气生产基地、“西电东送”煤电基地和以甲醇为龙头的煤化工基地,实现经济发展与碳排放逐步脱钩是陕西发展的难题,绿色金融投资潜力较大。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与试点省份相比,陕西绿色金融发展滞后,存在政策体系不完善、区域发展不协调、参与主体较少等问题。因此,打破绿色金融发展的桎梏,形成完善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是未来陕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

陕西省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在我国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并对绿色金融发展进行了战略规划。陕西省积极响应政策要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一)逐步出台绿色金融支持政策

2016年12月,安康市人民政府出台《安康市绿色金融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旨在通过绿色金融发展助推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率先把安康市建成生态功能示范区和绿色生态文明示范市;2018年3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指出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等;202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联合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等共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陕西省绿色发展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引导金融主体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绿色投融资活动。

(二)各类绿色金融产品开始出现

2017年,沣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行了15亿元的企业绿色债券,其中10亿元用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绿色城市综合新能源项目建设,这是陕西省发行的首支绿色债券;201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印发《陕西省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并从2021年三季度开始按季对陕西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绿色金融评价;截至2021年末,陕西省绿色贷款余额为3700.48亿元,同比增长34.1%,超过了全国绿色贷款增速1.1个百分点。

陕西省绿色金融发展困境

(一)绿色金融制度体系不完善

陕西省绿色金融发展起步较晚,针对性的法规、政策条例较少,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体系,现行碎片化制度不足以指导绿色金融的持续推进。现有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多为指导性、倡议性的文件,缺乏具象化的落实措施和奖惩机制,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不强;缺乏强制性绿色信息披露制度,自愿披露ESG信息(环境、社会、治理)的上市公司较少且多数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披露意识不强;省内没有建立起环保部门、中介机构、金融主体多方共享的绿色信息平台,为了规避投资风险,金融机构需要花费大量成本获取信息,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增加了投资失败的概率并降低了绿色投资的积极性。

(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成熟

2011年,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市。陕西省共有63家发电企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第一个履约周期内,有34家发电参加了全国碳市场交易,累计买入配额量362.96万吨,成交额1.43亿元;累计卖出配额量418.20万吨,成交额1.72亿元,剩余29家企业并未参与碳市场交易,可见当前陕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运行效率和市场参与度较低。根据《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当前陕西碳排放配额以免费分配为主,配额总量设定较为宽松,碳市场交易由政府主导,强制履约企业参与交易,导致碳排放重点企业缺乏交易的主动性,市场运行效率较低,无法发挥激励企业节能减排的作用。

(三)绿色金融参与主体不活跃

陕西省绿色金融参与主体主要为国有商业银行和极少数绿色投资企业,绿色金融产品以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为主,缺乏如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等其他产品,尚未有金融主体发行碳期货、碳期权等绿色金融衍生产品以及针对个人的绿色消费品,绿色金融参与主体和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受制于绿色信息的不透明,金融企业需要花费较大成本评估投资的风险及收益,投资领域集中于风险小盈利性高的短期项目,如清洁领域、环保领域,而对于生态修复领域等长期领域的投资极少;缺乏专业的绿色金融研究团队和中介机构,绿色投融资评估仍依赖传统的模式和方法,专业化程度较低。

(四)绿色金融区域发展不平衡

陕南地区绿色金融发展较为成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安康市作为陕西省确定的首批绿色金融试点市,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走在全省前列,成为国家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商洛市出台绿色信贷扶持政策并搭建银政企互动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产品,严控“两高一剩”贷款,促进资金流向低碳环保的新能源领域。而矿产资源丰富,经济发展主要依赖煤炭资源开采的陕北地区绿色金融尚处于探索阶段,发展较为滞后。

对策建议

(一)完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建立绿色信息共享平台

首先,在《关于金融支持陕西省绿色发展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导意见》的指引之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配套激励政策和惩罚机制,对绿色金融创新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及税收优惠,对未遵守绿色规定的企业和未尽监管责任的环保部门追责,形成可执行性较强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其次,出台强制性环保信息披露政策,建立绿色信息共享平台,如设立专门的门户网站,定期公开辖区内企业环境报告、行业环保测评数据、碳排放数据、环保处罚信息等,降低绿色金融参与主体收集信息的成本。

(二)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首先,优化“陕西碳排放权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促使其为控排企业提供更优质的碳配额核算、碳排放、碳数据管理等服务,激发控排企业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其次,加大对碳排放数据核查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督,严格审查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独立性,保证碳排放重点企业公布的数据真实有效。最后,组织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知识普及活动及培训活动,敦促企业管理人员积极关注并主动参与碳交易,培育一批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碳交易从业人员。

(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激发绿色金融参与主体活力

首先,鼓励股份制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主体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部门,结合陕西省地域特征及产业结构推出差异化绿色金融产品,同时面向个人推出绿色金融消费品,提高全社会对绿色金融的关注度,并对发行创新性、可推广性新型绿色金融产品的金融主体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其次,鼓励非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活动。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发挥专业优势,为金融主体提供法律、财务、资产评估、资质审核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高行业整体专业化水平,降低绿色金融投融资的盲目性。

(四)因地制宜,协调区域间绿色金融发展水平

对于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一定成绩的陕南地区,要总结经验,寻找绿色金融持续发展的问题并补齐短板,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试点带动全省的作用。对于发展滞后的陕北地区,要加快步伐,将发展绿色金融作为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在借鉴陕南初期发展经验的同时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和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为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和低碳自主创新产品的低碳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作者简介

范宇辰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财务处干部

责任编辑:王顺利/《新西部》杂志 · 新西部网

终审:杨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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