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陆宝延,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贾治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副主任刘迎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姜敏等出席会议并回答媒体提问。会议有关资料显示,陕西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十大看点值得关注。
1、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始终坚持集思广益、开门立法,省外累计调研5次,在8省9市召开了18场座谈会,实地调研9家大中小型企业,省内累计调研7次,实地召开了8场座谈会,重点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的切身体会和意见建议。
2、同时,征求了全体省人大代表、各类专家学者、司法工作者的意见,提升了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条例共八章八十七条,着重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全文出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近40处,出现“应当”这个义务性表述有110多处。
4、同时,法律责任一章详细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的违法行为,以及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
5、条例明确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或者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确保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
6、还要求加强对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的援助力度。
7、条例重点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管行为进行规范,要求主动推行全省统一的行政事务办事标准化,提升办事效率和便利度;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8、还分别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法定要件和程序作了明确,并规定了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违约赔偿责任。
9、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行政效能督察作了规定;明确应当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并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考核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
10、规定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责任编辑 石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