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云南省科技厅获悉,《云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暂行办法》将于12月3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云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可提出申请获得建设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办法》规定,对我省企业设立符合条件的企业研究院(所),按其前3年对企业研究院(所)实际投入研发经费总和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用于支持企业研究院(所)的研究开发平台建设,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对我省企业收购符合条件的国外(境外)研发机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用于企业对所收购国外(境外)研发机构的研究开发平台建设投入,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对我省企业在国外(境外)设立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用于企业对所设立国外(境外)研发机构的研究开发平台建设投入,补助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