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宁夏与广州市签订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今后两地参保人员就医可实现异地即时结算。
协议规定,在广州市长期居住的宁夏参保人员及转院就医人员住院后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宁夏医保政策报销比例报销。参保人在就医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方式为按医疗服务项目结算并委托广州医保局即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及其支付标准,按广州市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在广州市长期居住的我区参保人员按广州市相关规定从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异地就医的预选定点医疗机构。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审核、结算、支付,以及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管理等事宜。
另外,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涉及地方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特殊情况,应自费结算出院,视参保地具体医保政策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区在外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4000多人,每年需要通过转诊转住院转外就医人员近2万人次。下一步,我区将与上海、深圳、西安等我区参保人员居住较为集中、就医频率较高的地区对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