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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要姓“国”,也要力争保护和开发有机平衡
2017-09-29 00:16:03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根据该方案,到2020年,中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将基本完成,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分级统一的管理体制将基本建立,国家公园总体布局将初步形成。

按照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的说法,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园体制的顶层设计初步完成,国家公园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

将解决审批、管理部门不一的问题

为接轨国际、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早在2007-2008年,全国多个地方便已开展国家公园试点,经过近10年摸索,先后建立了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逐步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不少成果。时至今日,终于达到了新的阶段,这是令人欣慰的。

但毋庸讳言,在试点、摸索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最突出的问题,是条块分割,审批、管理部门不一。

以试点而言,审批权究竟在环保部还是国家林业局?主管方究竟是省级(大多数报道中的试点)还是地级(香格里拉普拉措国家公园管理方是迪庆藏族自治州委、州政府设立的“香格里拉普拉措国家公园管理局”)?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出台前,似乎并没有清晰的脉络和明确的规定。

因此,既然国家公园体制是接轨国际,那么不妨借鉴一下“它山之石”。

国家公园必须姓“国”

放眼世界,国家公园始于1872年的美国黄石公园,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如今已形成了大体统一的审批和管理模式。在美国,全部54座国家公园均由倡议人士提交议案,由国会审批通过,并统一交由1916年成立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国家公园的经费主要来自捐款,次要来自公园为游客提供的各种服务。

不论是发达国家美国的黄石公园,还是非洲不发达国家坦桑尼亚的塞伦盖蒂国家公园,其审批、经营和管理模式几乎是完全一样的:国会批准——全国统一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以捐款和拨款为主要财务来源——以环境和资源保护为主要目的。

一言以蔽之,国家公园的审批者只能有一个,管理者也只能有一个,否则便谈不上“国家公园”四个字。

很显然,照此衡量,我国此前的做法,已不适应国家公园规范管理的需要。而这次“方案”则规定,国家公园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分级行使,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

这就明确了国家公园姓“国”,是“国家所有的公园”,审批权和所有权属于国家,明确了国家公园最终要逐步过渡到“国家来管”,到那时,中国的国家公园将真正与国际接轨。

但要真正接好轨、过好渡,这个“逐步”的步骤就既要稳妥,又要加快。设立国家公园的初衷,就在于超越地方、部门的狭隘利益,用统一、规范的制度保护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生态。国家公园早一天全面“姓国”,就能早一天达到统筹全国、规范保护的初衷。

国家公园要坚持重保护、轻开发

据国家公园的国际惯例,国家公园的原则是重保护、轻开发。美国当初设置国家公园管理局的背景,正是惩于西奥多·罗斯福政府的林业部长平肖不顾国家公园保护的需要,执意在邻近约瑟米蒂国家公园的土欧鲁米河修建大坝。

不论发达或不发达国家,其国家公园除为游客服务的基本项目外,几乎不设立资源开发性项目,即便游客项目也会有节制、有分寸。

今年是“国家公园大国”——加拿大建国150周年,为表示庆祝,加拿大联邦政府宣布全国国家公园免费开放,结果导致部分国家公园游客过多,引发加拿大公园管理局官员埃德雅格“人们或许会因为喜欢国家公园而彻底毁了它”的担心,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加以补救。

中国刚刚进入“实质性阶段”,理应汲取国外正、反两方面教训,未雨绸缪,力争国家公园保护、开发二者的有机平衡。

在许多幅员广阔的国家,不仅有国家公园,也有省(州)一级的自然公园,其体制、运转模式相似,只是归口管理部门级别不同,管理和经费来源各异。中国在这方面也可加以借鉴,从而减少国家公园管理权、资产所有权“正名”的阻力,促成相关资源优化配置的早日完成。

(责任编辑 石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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