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上新西部网
  • 不良信息举报窗口
您的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论新著 >> 正文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制:打开从纸面到地面的“玻璃门”
2022-03-09 13:18:59 来源:凤凰网

文丨政能亮特约评论员 王琳

“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决纠治任性用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些提法,备受关注。

在两会召开之前,“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提法,也多见诸公共舆论场。最新的例证来自西安。2月14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指导。《规定》明确: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政能亮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制:打开从纸面到地面的“玻璃门”

“权责相统一”“谁决策谁负责”,在公权力领域这些大抵算是“朴素正义”。实践中,“权大责小,权小责大”的倒挂,“退休责消,调动责灭”的异化,也曾让朴素正义尴尬。“终身责任追究制”并非新词,至少三十年前已出现在学界经院的文字中,并多次尝试与立法联动,但在本世纪之前应者寥寥。

这一制度真正受到重视是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这之后,上海、广东、山东、湖北等地纷纷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地方实践中,普遍的难题在于,什么是“重大”?什么是“决策”?甚至,什么是“责任”?哪些“责任”需要终身追究?又如何圈定应终身追究的责任对象?凡此等等。

也正因为实践中争议太大,可操作性欠奉,地方实践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效果难如预期。在舆论场上,某地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相关规范性文件时有可见,某地依据相关制度对某责任主体进行了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责的个案却极其罕见。

2019年,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于当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吸纳了地方经验,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个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同时允许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条例》还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方面,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

《条例》回应了实践中的行政决策界定难、责任主体确定难、终身追责启动难、责任标准适用难等诸多实务难题,并成为诸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重要依据文本。此次的《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也不例外。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尽其所能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同样也留下了仍待进一步具体化和增强可操作性的空间。

如第三十八条第2款:决策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这里的“追究责任”究的是什么“责”?依现行法律法规,行政首长因行政决策违法或者失误承担个人责任,既有党纪责任、组织责任,又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依不同的责任类别,在担责形式上又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赔偿等多种。以赔偿为例,前置条件例是在法律技术上要认定决策者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并不容易。实践中也几乎没见过有领导干部因决策失误而被追偿的个案。

确定责任对象也不容易。党委决策、集体决策,如何确定行政首长的个人责任?决策有上级部门的同意,纪检巡视部门的列席,如何确定本级部门首长的个人责任?责任官员调离,谁来启动究责?若原单位启动,干部的管理权限已转移了;若交由新单位启动,要究的却是其他单位的决策事项,主体合法性就存疑。理论上,得由原单位和调入单位的共同上级来启动究责程序。无疑这增加究责的难度。

罗列上述实践中的这“难”那“难”,当然不是为各地在终身追责实践中的畏难不前找理由、寻借口,而是要提醒,立法本不易,执法实更难,唯一路径就以问题为导向精准适法,以逢山开路逢水架桥的胆魄迎难而上。

在公法视野中,任何公权力都应受到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与公共福祉息息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更如是。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不能光有规范而无实践,这一制度从纸面到地面,目测还横亘着一道“玻璃门”。当务之急,就是以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去敲开这扇“门”。(作者王琳系政邦智库研究员)

(责任编辑 王顺利)

63K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2377
手机举报APP下载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0 / 029-63907152
新西部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029-85260304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拥有新西部网所有版权 备案号:陕ICP备06011504号-3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