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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小俊:要为孩子扎牢保障校园环境安全的防线
2018-11-22 10:22:00 来源:教师报

近期,有多家媒体报道了部分地方出现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甲醛超标的情况,学生有头晕、流鼻血等现象发生,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新华社10月25日)。这些新闻的关切充分表明,社会各个层面对凡是涉及少年儿童安全权益维护的关注和重视程度,也持绝对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无论何时何地,始终需要坚持保护孩子健康成长,这是一条安全红线,绝对不能触碰和逾越,否则后果严重,必然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可否认,学校硬件设施的改造和更新确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尤其是一些年久失修的校舍。通过改善硬件环境提升教学条件无可厚非,这项工作也是学校应尽之责,但是如果不能把好孩子们身体健康安全关,这些原本不可能对立的事情反而被直接对立起来了。换言之,校园环境改善及其设施升级是件好事,但却因前期校园生态环境安全治理不足,就会导致好事变坏事,造成严重后果。

浏览前几年的相关新闻内容,不难发现有一些学校存在甲醛等污染物超标的情况被报道,细细梳理,类似的事不仅发生在中小学阶段,也有涉及幼儿园,这暴露出学校生态环境安全尤其是涉及学生身体健康领域的治理机制建设存在着明显短板。

长期以来,在传统校园安全方面,学校高度重视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问题,具备了健全的治理机制和完善的应对措施,大多时候也能够有效应对产生的连锁反应,但与之形成反差的是,对于校园生态环境安全领域,不少学校还沿袭传统认识,校园生态环境安全意识也相对薄弱,仍局限于以往的认知习惯,认为暴力性的人身伤害才是安全问题,殊不知这无形中漏掉了许多影响少年儿童身体健康的因素,媒体不时曝光的校园甲醛污染就是其中的一类典型例证。因此,重新框定校园安全范畴和改变传统校园安全认知已是当务之急,关键是建立好完善的校园生态环境安全观。

抓好校园生态环境安全工作,形成以全面覆盖、透明参与、优先预防、后续保障为导向的治理机制应是可选之项,可以重点考虑探索建设“三权利、四机制”的实施路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该首先保障涉及孩子身体健康安全权益的相关利益群体,比如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此同时,应该配套形成信息发布与及时沟通机制、流程透明与全程参与机制、安全保障与监督管控机制、利益赔偿与转学补救机制。

具体来看,第一,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有权关心校园环境条件改变和设施配备对孩子的身体健康究竟会带来何种影响,凡涉及孩子身体健康安全权益等事项,都应邀约家长或家长代表参加;第二,建议学校对部分适龄学生开展校园生态环境与身体健康安全的专项教育活动,增强每个孩子的健康安全意识,做到事前预防,降低身体受到污染物伤害的风险概率;第三,对新建校舍及其更新设施进行精确检测,甲醛检测是必选的“治理动作”,对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应该主动介入,采取随机检测、定期检测、对比检测等多种方式方法,为保护缺乏身体抵抗力的未成年人,应启用更高更严格的检测标准,这是底线更是红线,必须严格遵守,绝不能动摇;第四,为了避免甲醛超标情况产生二次伤害,继而影响孩子的课堂学习,为此,需要及时到位事后补救措施,跟进落实利益赔偿办法、形成衔接转学安置环节。

(作者:尹小俊,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原文刊登于2018年11月14日《教师报》01版 原文网址http://epaper.sxjybk.com/jsb/20181114/index.htm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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