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2022(壬寅虎年)新年到来,加强书画艺术交流。推动书画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和传承创新。我中心决定举办第二届书画艺术作品网络展——“虎虎生威·翰墨迎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顾问(以年龄为序):钟明善、肖云儒、赵振川、李成海、雷珍民、赵熊、陈建贡、郭线庐
主 任:杨辽
副主任:李巍、牛泾民、杨旭民、张艳茜、高叶青
秘书长:牛泾民
委 员:马建飞、张雪梅、秦敏、王钊、魏雯、赵剑武、张蓉
二、参展人员:本中心顾问、研究员、会员
三、作品类别:书法、绘画、篆刻、剪纸、雕刻等书画艺术作品
四、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主题鲜明,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之魅力,积极向上,传递正能量。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作品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
3.只提供电子版作品(不需原作),要求图像清晰方正、无明显皱痕。电子版作品发送至邮箱或个人微信。
4.作品要附注作者姓名、出生年月、作品名称、规格(XXcm×XXcm),篆书和草书要有释文。
5.每位作者每类作品限提供一幅。
6.时间:作品征集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网展时间:2022年1月。此次书画展将在各大相关网络媒体展出。
7.联系方式:
地 址:陕西省社科院书画艺术中心(院离退中心)
联系人:赵剑武 85262790 13072986159
张 蓉 85450307 13991824631
邮 箱:ltzx2017@sina.com
五、说明:
1.今年的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因疫情关系视情况另行通知。
2.需加入会员者,请按《陕西省社科院书画艺术中心章程》要求,填写会员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入会参加展览等活动。
附:《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书画艺术中心章程·会员表》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书画艺术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书画艺术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书画艺术中心隶属于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是由社会各界具有一定书画艺术基础书画艺术创作者、理论研究者和爱好者等组成的公益性群团组织。
第二条 本中心的宗旨是加强书画艺术交流,提高书画艺术素养和理论研究水平,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打造一流书画理论研究阵地。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本中心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四条 主任负责全盘统筹本中心重大决策和活动。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秘书长落实主任和副主任安排的工作,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开展。副秘书长负责协助秘书长开展相关工作。秘书负责本中心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中心工作内容:
(一)进行书画艺术创作和理论研讨;
(二)开展书画艺术交流和培训活动;
(三)举办书画艺术展览;
(四)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五)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六)重大节庆开展书画创作、展览及理论研讨等相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中心会员分为特聘顾问、特聘研究员、团体会员、个体会员;省社科院老年书画艺术社属本中心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年满18周岁,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书画艺术,有创作和理论基础,取得一定成就;认可本中心章程,积极参加中心开展的相关活动;支持文化公益事业,积极建言献策。
第九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个人代表作2幅或论著2部(篇),并填写《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书画艺术中心会员申请表》(见附件);团体会员需提供申请加盖公章,报本中心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十条 个体会员中,在国际或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资深专家可特聘为顾问;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和实力的专家可特聘研究员。
附则
第十一条本中心为非盈利机构,不收取费用和支付报酬;本中心人员不得以中心名义私自举办任何活动或索要作品、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活动经费和参展作品由本中心委派专人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本中心欢迎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友好合作交流和赞助。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书画艺术中心。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书画艺术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
(责任编辑 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