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著名文学家苏轼在法律思想方面有着极高的成就,他的立法、刑法、吏治、经济法律等思想是解决北宋中后期诸多社会问题的一剂良药。历史的车轮跨越了近千年,苏轼的法律思想依然具有重大价值,其诸多法律思想对当今平顶山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鹰城具有重大意义,其立法思想对当前和未来平顶山立法过程中避免条文冗长复杂、慎重立法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其刑法思想对当前和未来平顶山继续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司法机关坚持疑罪从无、要重视民生保障和严厉打击极端分子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其吏治思想对当前和未来平顶山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严于治吏、政府机关全心全意解决群众需求和帮助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其经济法律思想对当前和未来平顶山继续优化财政支出和节约开支、不与民争利、政府继续“放管服”改革、大力鼓励人口从老城区向新城区流动、大力保护企业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平顶山市法治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在2022年底成功入选全国法治建设示范市,这是新时代以来平顶山市委、市政府不懈努力取得的优异成绩。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目前平顶山正朝着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鹰城的目标迈进,要想实现这个目标,可以借鉴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要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坐落在平顶山郏县西北部的三苏墓里面安葬着北宋著名文学家苏轼。苏轼文学方面的成就早为人们所熟知,其实苏轼其他方面的成就,如在法律思想方面也具有很高造诣,并且他的法律思想对当下平顶山市法治鹰城建设也有很多启示意义。
平顶山市精准普法基层行,春风送法进社区
苏轼虽然并没有留下专门的法律著作,但是我们翻阅苏轼的文集、策论、书信等著作就会发现苏轼的法律思想散见于苏轼的这些著作之中,并且内涵极为丰富,覆盖面也很广,其中至少包含了立法、刑法、吏治、经济法律思想这四个方面。
(一)苏轼的立法思想
苏轼所处的北宋中后期法律条文日益增多,各种的律例、敕令交织迭出。苏轼深感繁多的法令难以让民众理解和遵循,于是提出“法贵简当”的立法思想。公元1071年,苏轼面对宋神宗支持下的王安石变法,即提出与王安石很多不同的看法,在《上神宗皇帝书》中,苏轼写道:“惟陛下以简易为法”,这是苏轼首次向皇帝进言立法要简的主张。公元1085年,宋哲宗刚刚即位,苏轼又在《代吕申公上初即位论治道二首·刑政》向宋哲宗主张“临下以简”的主张,在该文中苏轼还举出了例证,苏轼认为汉高祖刘邦仅约法三章不但争取了民心还稳定了社会秩序,萧何制定的《九章律》突出了社会治理的重点同样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从魏到晋,法律条文飞速增长,其目的是制裁暴动的民众,但收到的社会治理效果却很差。所以苏轼就认为太过严密的法律并非是一个国家强盛的标志,相反可能还会制约社会的发展,引起社会的动荡。简单的法律能够使普通民众一目了然,清楚自己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苏轼这一思想体现对民众认知能力的尊重,使法律易于民众理解、接受和遵守。
苏轼雕像
在立法方面,苏轼除了“简易为法”思想,还有“慎重立法”思想。比如苏轼在看到宋神宗和王安石想要变法改革的时候,苏轼就向宋神宗提出“慎重则必成,轻发则多败”的观点。这也可以看出苏轼并非反对变法,但认为变法一定要慎重,要遵循一定的规律,要考虑到社会的风俗和民情,这也就是苏轼所认为的“理”。如果没有循理,没有顺势而为,单靠权力推行,这样轻率变法,那么一定会失败。变法的推行要有一定之规,若无一定之规,则表现出来的结果就是“用舍系于好恶,而费兴决于众寡”,也就是说变法会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喜好或者是单纯的随大流,后来的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也很好验证了苏轼的这种前瞻性极强的观点。
(二)苏轼的刑法思想
苏轼的思想受儒释道三家影响,但整体来说苏轼还是受正统的儒家思想的影响较大。在刑法方面,在德与刑治理关系中,苏轼主张“德与法相济”,认为德治和法治应该相辅相成。苏轼的“德与法相济”思想并非自己原创,也是受先贤和时代影响。西周时期周公就有“明德慎罚”思想,春秋时期子产主张“宽猛兼施”的主张,孔子认为应当“德主刑辅”,荀子则认为“法者,治之端也”,荀子这里认为的法并不是现在所说的刑法或者刑律,而是礼法,荀子也认为治国不单要靠刑罚,董仲舒向汉武帝主张儒学为正统学说后,实际形成了“外儒内法”的治国传统,这种思想和模式到北宋已经十分成熟完备,苏轼的“德与法相济”思想是沿袭了这种传统思想。和大多先贤一样,虽然苏轼主张“德与法相济”,但也认为德与法二者的作用并不是相等的,“王者之所宜先者德也,所宜后者刑也”,苏轼认为道德治理国家是第一位的,法律只不过是道德治理的补充手段。在使用刑罚时候,苏轼的慎刑和“罪疑从去”思想更是体现一种超时代的对百姓的人文主义关怀。
在犯罪的原因分析上,苏轼继承了管仲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思想,认为“衣食足而盗窃自止”。苏轼和管仲一样,也是从物质上对犯罪原因进行分析,认为经济发展得越好,百姓生活越好,犯罪率越低。同时苏轼十分尖锐地指出统治者的行为与犯罪原因的关系,认为统治者的横征暴敛是百姓犯罪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苏轼在《关陇游民私铸钱与江淮漕卒为盗之由策》所说的“赋取无度,货币无法,义穷而诈胜”的论断。针对统治集团的掠夺无度的行为,苏轼认为,“民者国之本,而刑者民之贼。兴利以聚财,必先烦刑以贼民”,所以苏轼不认可用刑罚压制百姓,这样会导致犯罪事件增加。
虽然苏轼认为治理国家德治是第一位的,反对滥用刑罚,但他并没有忽视刑罚的作用。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他认为对那些危害性较大的犯罪要严厉打击。苏轼认为“盗贼自知不死,既轻犯法,而人户亦忧其复来,不敢告捕,是致盗贼公行”。社会上一些地方盗窃盛行的原因就是一些盗窃认为处罚不重,所以不害怕法律,而被害人因为担心报复所以不敢向官府告发,由此导致了盗贼盛行,于是苏轼就认为对这些盗贼要严厉处罚,对于犯罪人苏轼甚至还有“去奸民”这种比较激进的思想。
(三)苏轼的吏治思想
苏轼有感于王安石变法用人时候显现出很多弊端,同时也受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于是特别强调人才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首先,苏轼特别重视人才的选拔,苏轼认为“天下之吏,为不少矣,将患未得其人”。在苏轼所处的时期,由于国家政策所致的“冗官”现象十分严重,但苏轼却认为这并不代表国家的人才很充足,并没有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很多社会问题,原因就是国家没有实行正确的选拔人才的方式,国家在封爵、奖赏方面要慎重,要珍惜代表国家权力的等级制度的规定,也就是苏轼所说的国家要“慎爵赏,爱名器”。其次,苏轼深刻认识到了人才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夫法者,本以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托付于人”,苏轼认为法律在具体运用中的变通,本来就是要依靠人来把握的,其中执法者的德与才能都十分重要。苏轼是这样认为的,也是一位这样执行的执法者,在坚持法律的原则下,同时以民为本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从实际出发,灵活处理。比如,苏轼在处理一位商人诉制扇者欠购买绫绢的钱的案子时,经过查证,证据确凿。他本可以按照律所直接判处制扇者归还欠款就结案,然而在审理过程中,他发现制扇者欠款是因为天气寒冷导致扇子滞销,同时制扇者的父亲去世也花费较大,因而没有及时归还商人的欠款。苏轼于是亲自为扇子题字画,让制扇者去售卖,很快扇子销售一空,制扇者归还了商人的欠款。这个案例就体现了苏轼作为执法者德才兼备注重变通的思想。
在管理官吏方面,苏轼首先主张严于治吏的思想。“厉法禁自大臣始”,苏轼认为严格的法律首先要适用于大臣,相较于普通百姓,法律对大臣应该要求更严格,大臣应该做百姓的榜样,大臣做好了,百姓也就做好了,社会的风气就会变好。苏轼特别批评了当时存在的一些官员因为当事人等级不同而执法不平等的现象,认为这是社会风气变差,百姓怨言不断的直接原因。其次,苏轼主张加强对官员的考核,从而使官员都能够恪尽职守。比如,通过强化台谏监察职能,从而解决当时官场中存在的“上下相安,以苟岁月”的问题,使官员畏法、守法、勇于担当作为。在司法方面,苏轼主张“诉而必见察”思想,认为百姓申诉就一定要被政府明察,一定要被官员认真公平对待。苏轼这种思想的产生和其多次被不公正的贬谪有关,同时也再次体现出苏轼的民本思想,这种思想在当今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最后,苏轼还主张裁汰冗官。针对当时北宋出现的冗官现象,苏轼认为这不仅会造成冗费,还会使官员人浮于事从而使行政效率低下,对此苏轼一针见血地指出,“从来天下之患,无过官冗”,表达了苏轼对于北宋朝廷冗官现象的极度担忧。
(四)苏轼的经济法律思想
苏轼经历了王安石变法,针对王安石改革中的一些措施提出了不同的经济法律思想,苏轼后期不断深入思考,对于国家财政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非常有见地的主张。针对如何充盈国家财政的做法,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开源一种是节流,苏轼认为开源实际是加重了对百姓的索取,是与民争利的体现,所以苏轼更加侧重于节流。比如,王安石为了解决财政问题在推行青苗法、市易法等改革时,苏轼认为这些措施都是敛财之举,无异于饮鸩止渴,不值得推行。苏轼强调统治者应节约开支,主张“省费以养财”,反对通过加重税赋来增加财政收入。另外苏轼还反对专卖制度,认为应该放松榷盐,“以养活小民”,认为专卖制度是“衰世苟且之法”,最终会导致不良社会后果大爆发。
面对北宋中后期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和赋役不均的问题,苏轼提出要“均户口”和“较赋役”的主张。这些主张都是为了普通百姓生活得更好,保障农民的权益。此外,苏轼还带领大家兴修水利,引导农民到地广人稀的地方去充分开发地力。另外苏轼还主张发展内贸,提倡商品经济,鼓励商人自由买卖,创造有利的商业环境。他还提倡加强对商人的管理,防止偷税漏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在商税课征上,他主张减免零售商税,以增加批发商税,认为这样可以促进商品流通,增加税收收入。
苏轼的法律思想是当时所处的时代应运而生的,针对当时很多社会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对北宋中后期的社会稳定、封建统治具有重要的作用。时间跨越了近千年,苏轼的法律思想对法治中国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借鉴参考意义。当前平顶山市的目标是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鹰城,要想实现这个目标不妨从苏轼的法律思想中汲取营养,对苏轼法律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苏轼法律思想在新时代的平顶山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一)苏轼的立法思想对鹰城立法工作的启示
近几年,平顶山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产业转型、创新力度加大等挑战和机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部署。平顶山坚持进一步深化改革,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两城”建设牵引着平顶山加快高质量转型发展,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对法律的完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平顶山立法过程中要吸取苏轼“法贵简当”思想,立法应避免冗长复杂,晦涩难懂的表述,使条文简洁明了,这样便于群众学习法律、遵守法律,从而节省普法成本,促进法律的实施。另外立法要立足平顶山长远发展,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聚焦平顶山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科学合理规划,制定具有前瞻性和稳定性的法律法规,避免频繁修改,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例如,制定的《平顶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不仅快速遏制了之前存在的河道采砂盗采乱采现象的发生,又为平顶山河道的长久治理制定了法律依据。
苏轼的慎重立法思想对平顶山立法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立法工作要建立严格的立法审查机制,严格审查把关,对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防止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合理地增加公民义务或限制公民权利等问题,确保立法质量。已制定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理清了立法职责,形成了高效便捷、衔接顺畅的立法工作机制。平顶山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立法,比如为了推动汝瓷文化发展,及时制定《平顶山市汝瓷文化保护条例》。《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暂行规定》为管委会确权赋能,推动其高质量发展,也是很好的例证。未来平顶山要注重更多文化保护、特色产业发展的立法工作,促进平顶山经济和文化的良性发展。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吸取群众意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全过程,让群众多参与立法,将群众中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吸收过来,同时立法一定要考虑平顶山的风俗和民情等实际情况,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及时调查研究并对群众及时作出回应。比如,要考虑到平顶山民众对部分群众养犬不爱拴绳的行为的不满及时作出立法回应,这样既保障了群众的立法参与权,也让群众更容易接受新修订的法律,得到群众拥护基础,从而便于后期群众理解法律和政府执行法律。
(二)苏轼的刑法思想对鹰城法治建设的启示
当前平顶山正经历者经济和社会转型重要时期,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往往和部分市民的错误价值观念有关。比如部分人员的贪污行为、贿赂行为、渎职行为等刑事犯罪往往和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相关,部分人员的欺诈、胁迫、不正当竞争也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观念的缺失有关,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单纯依靠频繁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往往无法彻底解决,这些做法类似于扬汤止沸,要想治其根本,可以借鉴苏轼的“德与法相济”思想。在坚持治理城市中法治是第一位的同时,万万不可忽视道德的巨大作用。平顶山市全力推动高效能市域治理从而高质量发展见效成势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一方面,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道德素养,如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将榜样示范与见贤思齐结合起来,大力宣传道德高尚的榜样的感人事迹,让全市争先学习榜样,使道德观念深入人心,使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以法治保障道德建设,将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融入法律法规,如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不文明行为予以约束,保障社会公德的践行;同时,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增强市民对道德规范的敬畏。平顶山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探索德法融合的治理模式,既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又注重道德的引导和调节作用。例如,在处理邻里、家庭矛盾时候,尤其要注重道德方式的调解,从而解决群众内部矛盾。
苏轼的“疑罪从去”的慎刑思想与现代刑事诉讼法中的疑罪从无的思想有一定的暗合之处。现代中国刑法观念坚持保障人权,不但要注重保障被害人的人权,犯罪人的应有人权也应得到保护。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严格依法办事,对于案件事实尚未清楚,证据尚且不足的案件不可因为追求效率等原因而匆匆将被告人定罪判决。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就好比污染了水源,会起到“100-1=0”的效果,平顶山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会大大降低。
苏轼的“衣食足而盗贼自止”思想启示我们要重视民生保障,加强平顶山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及时解决小区冬季供暖等群众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同时,还要特别重视完善困难群众的救助体制,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防止弱势群体因为生活困顿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目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不但对残疾人进行补助和关注,还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如对一些盲人开展按摩技能培训,得到技术的盲人不仅可以在平顶山得到一份薪水可观的工作,有的盲人群众还前往珠三角甚至海外获得上万的月收入,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虽然要重视道德的治理作用,加强民众教化,但对于严重威胁平顶山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极端犯罪分子,也要依照法律严厉打击,让法律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苏轼的吏治思想对鹰城法治建设的启示
徒法不足以自行,将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需要无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十分重要的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苏轼“慎爵赏,爱名器”的任人思想对我们平顶山鹰城建设具有重要借鉴价值。苏轼强调慎重对待爵位和赏赐,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可借鉴苏轼这个思想,规范用人制度,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确保把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合适岗位,防止用人不当。只有“惜名器”,让有能力、有作为的干部得到应有的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同时允许干部有一定的容错空间,才能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加大近几年平顶山涌现出来的全国优秀公务员宣传力度,让他们多做讲座,讲述其工作心得和方式方法,促使全市政府工作人员更好地为法治鹰城建设贡献力量。平顶山现有两所本科院校和多所高质量的职业院校,既要出台优惠政策吸引这些优质学生留下来参与平顶山经济高质量发展,又要吸引外地高校的高素质人才特别是平顶山籍的优质人才来平干事创业,共建平顶山美好未来。平顶山要重视培养高素质的政府工作人员,强化人才培养,特别是加大对法治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党校等平台对领导干部开展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注重特殊群体的培养,比如多给年轻干部一些锻炼机会,完善实施“蹲苗”政策,把一些年轻干部安排到基层艰苦岗位、复杂环境或者重点项目中去历练,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苏轼主张严于治吏,要求对官吏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平顶山市的法治建设中,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分重要,应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执法人员的监督,严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发生。平顶山正在大力加强廉政建设,严于治吏有助于防止官吏贪污腐败,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平顶山未来加强廉政教育,可以利用党校、廉政教学点等平台提升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同时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注重提升官员法治意识,通过加强对干部的法治教育,使其深刻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的内涵和要求,从而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让领导干部起到领头雁、火车头的引领示范作用,进而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苏轼的“诉而必见察”和平顶山不断完善实施的立案登记制也有异曲同工之处,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人愿意通过法律、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之前立案难的问题,只要人们有诉讼需求,符合基本的立案条件,便可立案。苏轼的“诉而必见察”的思想还启示我们司法机关面对群众的申诉要公平对待,全心全意的抽丝剥茧,调查案件从而完美审判。另外我们平顶山还可以更进一步思考,面对群众向行政机关的帮助请求,行政机关尽可能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调查并按时予以回应解决。首都北京不断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新模式,深化“接诉即办”改革,市民面对急难愁盼问题的时候通过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迅速得到解决,平顶山可以以北京为榜样进行学习,探索多渠道解决群众问题,接诉即办。
(四)苏轼的经济法律思想对鹰城法治建设的启示
苏轼主张“省费以养财”的节流和不与民争利思想为我们平顶山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启示。一方面,政府机关应该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节省开支,减少财政支出,维护政府形象。市委、市政府可以优化财政支出,合理规划财政预算,削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如精简会议活动、控制办公经费等,将更多资金投入向民生实事倾斜。要注重对权力滥用的监督与查处,防止个别官员因权力寻租导致的公共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平顶山在立法和作出重大决策的时候要反复论证,始终坚持人民根本利益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进一步拓宽民众参与重大决策的渠道,吸取民智。平顶山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放管服”改革,减少对市场的过度干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要做好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各类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苏轼反对的专卖制度也和现在平顶山实施的将一些项目从垄断放到市场上竞争有异曲同工之妙,一是让利于百姓,二是可以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活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效率的提高。比如平高集团剥离电网促进了平高生产、管理、技术更新、销售等环节的优化,大大提高了平高集团的市场竞争力。
苏轼的“均户口”和“较赋役”主张对平顶山均衡发展有很多启示价值。平顶山由于老城区多年发展,导致该区域人口相对过密,资源相对较少,这样就容易引发交通拥堵等群众城市宜居舒适度体验不佳的问题。而新城区由于开发较晚,人口相对稀少,但新城区环境优美,所以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可以继续加大力度让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向新城区倾斜,从而引导更多群众到更为宜居的新城区来居住和生活,也提高了老城区居民的生活舒适度。平顶山继续加大力度通过资源向新城区倾斜的政策鼓励人口向相对薄弱但有潜力的新城区流动,通过引导人口流动来平衡平顶山地区人口分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同时缓解平顶山不同区域地区资源和人口的紧张矛盾。较赋役思想为平顶山税收政策有重要启示价值,平顶山在税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现阶段平顶山可能出现的贫富差距逐渐变大的问题,要通过征收税收再次分配现有资源,让更多资金倾斜于普通百姓,防止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
苏轼所处的时代商品经济获得了发展,其主张发展内贸,提倡商品经济的思想极具智慧。平顶山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当多拉动当地消费,让群众敢于消费,敢于投资。平顶山可以指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市场主体权利义务,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苏轼所处时代虽无现代产权概念,但他重视商业发展,如今鹰城需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包括保护企业的物权、债权等,让企业安心经营,激发其投资创业热情。在知识经济时代,平顶山还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创新,推动商品经济向高端化、智能化发展,提高鹰城经济竞争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滴水可以见太阳,一个三苏祠可以看出我们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苏轼,这个中国历史上闪耀的巨星,其伟大价值值得我们不断深入挖掘和运用。苏轼的法律文化思想就是平顶山法治鹰城建设的瑰宝,未来我们可以挖掘更多苏轼或者其他先贤的法律智慧为我们平顶山法治鹰城建设添砖加瓦,平顶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就是法治,相信未来平顶山更高水平的法治鹰城建设会为平顶山经济转型发展保驾护航愈行愈远。
作者简介
王 建 中共平顶山市委党校助教,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
责任编辑 王顺利-《新西部》杂志-新西部网